藥品的審批環節較嚴,需要通過藥理毒理實驗、藥品非臨床安全性評價(GCP認證)、3期臨床藥理實驗(GLP認證)等多個環節、即使通過了審批、還需進入新藥監測期等程序,也就是說作為藥品不但要證明通過其本身對施藥人群的安全性、還需證明其治療有效性。從研究到審批再到投產需花費大量的人力和物力。
而保健品屬於食品範疇、在審批過程中主要需證明其對人體無害化,雖然也被要求通過動物和人體實驗來證明其保健作用,但實際上審批門檻要低得多。
例如我國目前向歐美日韓等發達國家出口的中成藥大多只能以保健品的名義出口,能夠通過其藥品審批門檻者寥寥,目前好像只有壹例:速效救心丸。而國內很多企業的產品通不過藥品審批環節,往往換個名字壹包裝搖身變為保健品,再加以包裝、宣傳往往通過誇大其功效或者打著綠色技術、無化學工藝環節的噱頭欺騙公眾的視線,甚至有些昧良心的企業在其產品中擅自添加化學藥品(也就是西藥)以期達到其向消費者許諾的功效,遺禍無窮!
當然這樣說並不是壹棍子打死所有的保健品,其中當然不乏消費者信譽度高的優良品牌,在這裏只是想說明壹下目前的保健品市場良莠不齊,在審批和監管環節遠遠要比藥品混亂(說的嚴重點幾乎就是監管空白)。所以我建議大家為達到治療和保健功效,在相同壹種產品在市場上既有保健品又有藥品時,要選購藥品而非保健品,千萬不要相信商家所謂保健品是天然的對人體無副作用而藥品有副作用的這種垃圾宣傳。否則可能只是耗費妳更多的銀子買到的卻是無任何價值(或者說遠遠達不到其宣傳中許諾的功效),甚至危害您健康的殺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