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現將我們學校(商丘市文化路小學)校長劉朝欣嚴重違紀違規,視“八項規定”為兒戲,頂風違紀,以校長為職權,以教育為資源大肆斂財,在廣大教職工和社會上造成了極其惡劣的影響,給我們黨的教育事業,黨風廉政建設造成了嚴重的危害,現將具體違法違紀事實舉報如下:
壹、為達到在校長位置上長時間以權謀私,公然私改年齡及檔案,欺騙組織,對黨不忠。被舉報人劉朝欣實際年齡為1960年出生,第壹次改為1963年,第二次改為1968年,每次私改後偽造辦理與之相應的身份證件。此事我們多有舉報和反映,都被她巨大的社會關系和活動能量化險為夷,至今壹直沒有得到糾正和處理。
二、違反國家九年制義務教育和轄區劃分的規定,為了謀取不義之財,劉朝欣校長擅自、大量收錄非轄區內學生入校,凡我校非轄區學生,熟人收2萬元,其他收3萬元,不出具任何手續和發票,劉朝欣利用職權占為己有。非轄區學生具體數字被舉報人劉朝欣親自掌握,壹清二楚,請調查。
三、2019年10月,被舉報人劉朝欣丈夫因病去世,被舉報人作為黨員幹部本應帶頭執行中央“八項”規定的要求,喪事從簡。被舉報人劉朝欣卻把悲痛變為斂財之機,向全校教職員工散步喪葬信息,攝於校長權威,校領導及中層每人隨禮金2000元,教職工少則500元,多則1000元,個別受到恩惠和關懷的多達幾千元。具體辦喪事的內情人透漏消息,除劉朝欣直接收取之外,劉***通過各種途徑收受20余萬元。
四、欺騙組織對黨不忠誠,不如實申報財產,並涉嫌巨額財產來源不明之犯罪嫌疑,被舉報人劉朝欣在北京持有房產三套,分別用孩子名字持有,實際為劉朝欣所有,因為他的孩子根本不具備購買巨額財產的能力。劉在商丘也有房產多套,其中在市長江路杭景苑持有豪華別墅壹套,與收入不符,請領導調查。
五、綜上所述,劉朝欣身為黨員幹部、校長,擔負著黨的教育之責,承擔著教書育人之職,本應做精神文明的楷模,以自身實際行動推動黨風廉政建設,被舉報人劉朝欣卻反其道行之,利用職權大肆斂財,謀取利益,其行為已嚴重違犯了黨的紀律,同時也觸犯了《中華人民***和國刑法》構成“貪汙罪”、“受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為維護黨紀國法的嚴肅性,為保障黨的教育事業健康發展,特將被舉報人劉朝欣的上述違紀犯罪事實舉報,請求以紀以規嚴肅查處。
舉報人:市文化路小學全體教職工
2020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