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法減分可以減6分。機動車駕駛人在壹個記分周期內最多可以減免6分,但需要註意的是減免記分是在機動車駕駛人現有累積記分分值中扣減,不是在處理交通違法時作不記分處理,更不能通過學法減分預存分值。
不能申請學法減分的情況:
1、在本記分周期內,機動車駕駛人有二次以上滿分記錄,或者累積記分達到十二分的;
2、在上壹個記分周期,機動車駕駛人有二次以上滿分記錄的;
3、在最近三個記分周期內,機動車駕駛人因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或者飲酒後駕駛機動車,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號牌、行駛證、駕駛證、校車標牌或者使用其他機動車號牌、行駛證,或者買分賣分受到過處罰的;
4、機動車駕駛證在實習期內,或者機動車駕駛證逾期未審驗,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扣留、暫扣期間的。
機動車駕駛人應註意的事項:
1、駕駛機動車,應當依法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駕駛人應當按照駕駛證載明的準駕車型駕駛機動車;駕駛機動車時,應當隨身攜帶機動車駕駛證;
2、駕駛人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前,應當對機動車的安全技術性能進行認真檢查;不得駕駛安全設施不全或者機件不符合技術標準等具有安全隱患的機動車;
3、機動車駕駛人應當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按照操作規範安全駕駛、文明駕駛。飲酒、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或者患有妨礙安全駕駛機動車的疾病,或者過度疲勞影響安全駕駛的,不得駕駛機動車。
綜上所述,學法減分可以減6分。機動車駕駛人在壹個記分周期內最多可以減免6分,但需要註意的是減免記分是在機動車駕駛人現有累積記分分值中扣減,不是在處理交通違法時作不記分處理,更不能通過學法減分預存分值。
法律依據:
《接受交通安全教育減免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工作規範(試行)》第二十三條
第二十三條 參加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組織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網上學習且經考試合格的,壹次減免1分。
參加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組織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現場學習且經考試合格的,壹次減免2分。
參加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組織的交通安全公益活動,壹次減免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