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堅決落實“兩看壹測、三詢問”制度
藥店要對進店顧客進行體溫檢測、查驗健康碼、要求其佩戴口罩;詢問是否有疫情重點地區旅居史、接觸史,近期是否有發熱史,是否有咳嗽、咽痛、乏力、腹瀉、嗅(味)覺減退等癥狀;提醒顧客保持安全距離,對不執行要求人員進行勸阻和解釋。
二 切實履行實名登記和信息報告責任
藥店要從嚴從緊銷售退燒藥、止咳藥、抗病毒藥、抗菌素等“四類藥品”,嚴格執行購藥實名登記制度,建立實名登記臺賬,及時上報指定機構。對有發熱癥狀的或為其他發熱癥狀購藥人員,停止銷售“四類藥品”
三 嚴格執行“早報告”制度
藥店要對發現的有疫情重點地區旅居史、接觸史的人員或出現發熱(包括為發熱人員代購藥品人員)、咳嗽、咽痛、乏力、腹瀉、嗅(味)覺減退等可疑癥狀的患者進行就診引導,告知其到指定發熱門診就診;並登記重點人群信息第壹時間上報市場監管部門和指定發熱門診。2小時內對其進行電話回訪,確認患者是否按要求就診,對未就診的要及時通知村(社區)。對不配合登記信息的發熱癥狀人員,撥打110報警。
四 落實藥店工作人員“應檢盡檢”
店要全面落實“應檢盡檢”義務,組織工作人員作業期間按規定定期進行核酸檢測,出現發熱、呼吸道等可疑癥狀時,立即進行核酸檢測
五 落實常規疫情防控措施
藥店要每天按時對經營場所進行徹底消毒並做好記錄,工作人員必須穿工作服,戴口罩、手套
六 加強疫情防控知識宣傳普及
藥店要做好疫情防控知識的宣傳普及,在店內準備充足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明白紙,加強工作人員疫情防控知識培訓,隨時對消費者進行宣傳引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