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院補償報銷比例:鎮衛生院報銷60%;二級醫院報銷40%;三級醫院報銷30%。
大病補償鎮風險基金補償:凡參加合作醫療的住院患者,醫療費用壹次性或全年累計超過5000元的,應進行分期補償,即5001-10000元為65%,10001-18000元為70%。
異地就醫報銷比例
壹般來說,新農合異地報銷比例按以下比例計算:
1,鄉鎮衛生院就醫,起付線100元,報銷比例90%。
2.縣級定點醫院就醫,起付線200元,報銷比例82%。
3.定點市級醫院就診,起付線500元的,報銷比例為65%。
4.省級定點醫院就醫,起付線700元,報銷比例55%;在省外非定點醫院就醫,起付線1000元,報銷比例45%。
農村合作醫療保險報銷比例在二級醫院看病可以是30%,在村中心衛生室看病可以是60%,三級醫院最低。
下列情況不納入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報銷範圍
(壹)非統籌地區定點醫院門診醫療費用(特殊疾病門診治療費用除外),未按規定就醫和自行購藥發生的費用;
(二)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的計劃生育措施費用、醫療費用;
(三)種植牙、正畸、驗光配鏡、助聽器、人工器官、美容治療、美容整形手術、康復醫療(如氣功、推拿、按摩、理療、磁療等。),以及住院期間的各種陪護費、醫療交通費、家訪費、其他雜費;
(4)存在第三人責任的,因人身傷害發生的醫療費用,如交通事故、醫療事故、工傷等,依法由第三責任人承擔。
(五)自殺、自殘、服毒、吸毒、打架鬥毆等違法行為及其家屬的故意行為造成的醫療費用;
(六)出國或在港、澳、臺停留期間發生的醫療費用;
(七)不按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制度報銷的藥品和物品;
(八)區醫管委確定的其他費用。
農村居民需要報銷相關醫療費用時,應嚴格按照法律規定的相關標準和項目進行報銷。我國實行的農村合作醫療保險政策旨在進壹步提高農村居民的醫療救助水平,但並不是所有的醫療費用都能報銷,具體情況要由社保機構根據傷情來確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十六條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待遇標準按照國家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