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校拒絕有吸毒史的人報考是有法律依據的。即使他們第壹時間不知道真相,但是提交了現有報名者的信息,也會被叫回來,因為車管所會通過內部系統查詢每個學員的檔案記錄。
只要吸毒史超過三年,就可以考。申請檢測時,必須提交三年內未吸食、註射毒品的證明。這個證明需要在當地派出所和村委會居委會開具。
公安交管部門在受理駕駛證申請時,會核查申請人是否有吸毒記錄,並查驗醫療機構出具的身體條件證明。三年內有吸毒記錄,解除強制隔離戒毒措施不滿三年的,不予受理。
法律依據:
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
第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不得申領機動車駕駛證:
(壹)患有器質性心臟病、癲癇、梅尼埃病、眩暈、癔癥、震顫麻痹、精神病、癡呆等影響身體活動、妨礙安全駕駛的神經系統疾病的;
(二)吸食、註射毒品未滿三年,或者解除強制隔離戒毒措施未滿三年,或者長期吸食、註射依賴性精神藥品成癮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構成犯罪的;
(四)飲酒後發生嚴重交通事故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構成犯罪的;
(五)醉酒駕駛機動車或者飲酒後駕駛機動車,機動車駕駛證被依法吊銷未滿五年的;
(六)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機動車駕駛證被依法吊銷未滿十年的;
(七)因其他情形被依法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未滿兩年的;
(八)駕駛證被依法吊銷未滿三年的;
(九)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機動車,有第壹款第五項至第七項行為之壹的,在規定的期限內不得申請機動車駕駛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