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聘研究員應是因單位學科建設需要而特聘的具有較高學術造詣、研究員或相當職稱的高級科技專家。特聘研究員必須是人事關系保留在原單位的外單位專家,每年參加聘用單位科研工作的時間不少於壹個月。
2、特聘研究員的職責
特聘研究員在聘期內,承擔與聘用單位有關的科研任務,培養科研隊伍,促進學科發展。具體職責由用人部門提出,經所領導同意後,在合同中明確。
3特聘研究員的遴選程序
由研究中心(或研究室)在綜合考慮科研任務和學科人才隊伍建設需要的前提下提出招聘要求,報所領導同意後,列入本單位招聘計劃,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人才。特聘研究員可由個人主動申請,也可由研究中心(研究室)負責人或所領導、院領導推薦。
申請人的個人資料提交研究所聘任委員會審議,由申請聘任的研究中心(或研究室)負責人向聘任委員會陳述。經聘任委員會審議和無記名投票,獲得 2/3 多數評委支持的申請人將被提交研究所董事會決定是否聘任。聘任單位向受聘研究人員頒發聘書,並與受聘人員簽訂聘任合同。
4特聘研究員的管理
特聘研究員在簽訂聘任合同前應提交工作計劃;特聘研究員在聘期內應提交年度工作報告;聘期結束時應提交工作總結,由聘用單位和人事部門進行考核。對考核結果為優秀的特聘研究員,由用人單位與特聘研究員協商,向研究所提出續聘申請,由理事會決定是否續聘。
5、特聘研究員的待遇
特聘研究員在研究所工作期間享受工作津貼,其數額與 "百人計劃 "人員收入相當,按其實際參加本單位科研工作的時間按月發放,由研究所核定,計財處發放。用人單位從所長基金和用人部門項目經費中壹次性給予特聘研究員20萬元科研啟動經費,續聘時不再追加科研啟動經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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