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院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第壹節總則
壹、依照《突發公***衛生事件應急條例》、《中華人民***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和國傳染病防治實施辦法》以及河北省相關文件、條例等的精神制定本預案。
二、突發事件是指:
1、突發公***衛生事件即:突然發生的、造成或可能造成社會公眾健康嚴重損害的重大傳染病疫情,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職業中毒以及其他嚴重影響公眾健康的事件。
2、突發災害性事件及社會治安事件包括地震、洪水、重大交通事故、飛行事故、重大社會治安事件等。
三、當發生上述所列突發事件時,醫務科、總值班必須於第壹時間到達現場,進行甄別,由主管醫療副院長以及醫務科根據事件的性質,涉及的人員數量,所需調用醫療救治和防護設備、藥品、醫療器械等物資的情況向總指揮提出啟動本預案的建議,由總指揮宣布本預案的啟動。
四、科室、部門應參照本預案制定本科室、部門的相應措施,並有培訓、檢查落實情況的記錄。
五、處置突發事件過程中,堅持病案書寫及管理制度;堅持三級查房制度:堅持會診制度等保障醫療安全的各項行之有效的規章制度。
第二節人員準備
壹、各臨床科室主任、護士長、急診科人員全天候準備人員,建立有效的通訊網絡,隨時準備應付突發事件。
二、夜間各科值班人員隨時準各聽從院總值班調遣。
三、醫院根據突發事件的臨床特點隨時組成具有明顯專業特點的專案組,安排專業人員承擔主檢醫師工作,指導臨床工作。
四、科教辦公室負責組織、協調全院臨床、醫技科室應急措施的人員培訓。
五、全院各部門主任,負責將《應急預案》灌輸至本部門內的每壹位職工(包括臨時工),並定期進行演練。
六、指揮中心及醫務科接到需派出醫療隊任務時,白夭由科室主任根據要求迅速做出人員安排,報醫務科組隊;夜間由院總值班根據專業需求從值班醫生中選派,並通知當事科室主任進行人員補充。
七、總務科全面負責外出醫療隊的生活支援、醫務科全面負責外出醫療隊的業務支持。
第三節報告制度
壹、任何部門及個人對突發事件必須立即據實報告醫務科或院總值班,不得隱瞞、緩報、謊報告內容包括:
1、病、傷人員數量。
2、病傷情況。
3、參與救治科室。
二、醫務科或院總值班根據職責迅速向主管院長匯報。
1、突發事件的性質。
2、病、傷人員數量及病、傷狀況。
3、參與救治科室。
4、需要調用的人員、藥品及設備。
三、主管院長親自或委托醫務科按照程序向上級醫療衛生行政部門報告。
四、醫務科定期向全院通報疫情。
五、醫院指派醫務科專人負責突發事件或疫情,上報保衛科負責向公安部門提供所需信息;任何部門和個人未經批準不得向外界散布有關突發事件的信息。
六、遇有下列情況之壹者,需立即報告醫務科或院總值班:
1、發生或可能發生傳染病暴發、流行的。
2、發現甲類傳染病(霍亂、鼠疫)和乙類傳染病中SARS、AIDS、炭疽的'患者、病源攜帶者以及疑似病人。
3、發生或可能發生重大食物中毒和職業中毒事件。
4、發生或可能發現原因不明的群體性疾病(發生人數)。
5、發生劇毒物品、放射源物品丟失。
6、接診重大意外事故、知名人士、外籍及境外人員、保健對象、大型活動的特殊情況、飛行事故、重大社會治安事件群體患者。
第四節突發公***衛生事件應急預案
壹、主要責任科室:
醫務科、護理部、門診、急診、臨床科室、放射科、檢驗科。
二、各責任科室定期組織全體人員進行相關知識、技能的培訓及演練;並儲備壹定數量的所需防護用品。
三、傳染病預警機制
1、全院及各部門,為了落實“早發現、早隔離。早治療”的工作要求,必須建立相應的預警機制
2、預警分級
①三級預警:外地出現疫情,本市無新病例或疑似病例在保證正常醫療秩序的前提下,由醫務科及時組織人員進行業務培訓,采購中心及總務科提供必要的物資儲備。
②二級預警:本市出現疫情,本院接診疑似或確診病例,未開放隔離區時,做好全面啟動應急預案的準備,加強消毒隔離制度的監督指導和醫務人員個人防護措施的落實,保證醫療工作的正常進行。
③壹級預警:全面啟動本預案,開放隔離區,整合醫療資源,停止探視。
四、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啟動後,各責任科室人員必須時刻堅守崗位,並準備後備梯隊人員,服從院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的統壹安排。
五、強調各科協同,局部利益必須服從整體利益。
六、嚴格執行各項診療常規。保證病歷資料的科學性及完整性。
七、設置警戒線,所有參加救治的人員均有義務阻止無關人員進入救治區域,並防止患者及可疑人員離開。
八、SARS及腸道傳染病的應急預案另附。
九、救治科室保留病人嘔吐物、排泄物及血液標本。
十、未經批準,病人排泄物不得隨意處置。
十壹、在市、區CDC人員到來之前,醫務科人負責流行病學調查,劃定對象,實施監控措施。
十二、各科室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絕收治需住院患者。
十三、未經批準,任何科室不得私自轉出病人。
第五節突發災害性事件及社會治安事件應急預案
壹、主要責任科室
醫務科、護理部、門診、急診、臨床科室、放射科、檢驗科、藥劑科、總務科
二、各責任科室定期組織全體人員相關知識、技能的培訓及演練;並儲備壹定數量的所需防護用品。
三、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啟動後,各責任科室人員必須時刻堅守崗位,並準備後備梯隊人員服從院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的統壹安排。
四、強調各科協同,局部利益必須服從整體利益。
五、嚴格執行各項診療常規,保證病歷資料的完整性及嚴肅性。
六、設置警戒線,所有參加救治的人員均有義務組織無關人員進人救治區域,並防止患者及可疑人員離開。
七、按照統壹要求,主治科室負責在患者左胸前分別掛上相應色帶(死亡為黑色;輕、中、重傷為紅、黃、藍色色帶)。
八、對於需手術治序的患者,盡可能安排在大手術室進行,並根據需要開放門診科室手術室。
九、和市血液中心保持密切聯系,保證血液供應。積極使用自體血回輸技術,減少血液需求。
十、各科室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絕收治需住院的患者。
十壹、未經批準,任何科室不得私自轉出病人。
第六節保障工作
壹、人力資源保障
1、派出人員的統計及分類管理。
2、調配院內人力資源。
3、兌現獎懲。
二、信息保障
1、檔案室負責收集相關疾病的最新態勢,了解最新的診斷標準、診序方法。
2、計算機中心維護信息系統,做到信息準確,運行正常。
3、檔案室隨時根據上級部門的有關要求,填寫表格,進行上報。
三、設備保障
1、總務科保證重點部門設備完好,隨時可用。
2、隨搶救進程及時提供所需設備。
3、隨時進行搶救設備的現場維修。
四、後勤保障
1、總務科保障搶救所需的戰略物資及必要的日用品的供給。
2、保證電力、熱力、通風、水源的供應。
3、保證通信暢通,並具有隨時增加通信的能力。
4、保證運輸車輛的完好,未經有關部門批準,不得隨意調用急救車。
5、保證臨時設施的建設。
6、總務科保證參與搶救人員的膳食供應。
7、總務科保證醫務人員臨床使用衣物的及時洗滌及更新。
五、安全保障
1、遇有突發公***衛生事件需劃定隔離區時,保衛科及時提供人員,並設立專人進行保安,阻止無關人員進人隔離區,患者及可疑人員未經批準不得離開救治區域。
2、遇有突發災害事件及社會治安事件時,保衛部門必須及時對電力、熱力及通訊部門采取保護措施。
3、與公安部門保持聯系,實施對嫌疑人的監控。
六、生活保障
1、院辦、黨辦負責做好醫務人員的思想政治工作,做好對醫務人員家屬的解釋與安撫工作,並幫助解決實際困難。總務科保證參加搶救的醫務人員的食宿及身體健康。
2、總務科保證參加搶救的醫務人員食宿及身體健康。
第七節突發事件醫療救助實施細則及流程
壹、突發事件醫療救助實施細則
突發事件為:
1、化學物品中毒;
2、批量消化系統中毒(食物);
3、批量呼吸系統傳染病;
4、批量消化系統傳染病。
5、批量外傷(車禍、公***場所擠壓傷、爆炸等;
突發事件地點:
1、本市本區;
2、本市外區;
3、外地;
4、本院。
突發事件的搶救分類:
1、院前搶救;
2、院內搶救。
突發事件的通訊系統手段:
1、電話2、手機3、網絡4、人工。
突發事件的交通工具:
1、救護車(120);
2、本院車輛;
3、出租車;
4、社會車輛。
突發事故的信息傳遞系統:
1、總值班;
2、醫務科;
3、急診科;
4、主管副院長;
5、院長;
6、各級衛生局/CDc;
7、其它醫院:
8、政府相關部門;
突發事件的指揮系統:
1、院長;
2、主管副院長;
3、醫務科、護理部;
4、各科主任;
5、各級醫師;
6、醫療、護理、行政職能部門;
7、上級指揮部。
突發事件的物資準備:
1、藥品;
2、物資器械(氣管插管、氣管切開包、擔架、各類夾板、頸托、繃帶、手電筒、蠟燭簡易呼吸器。
3、救護車;
4、棉上衣、口罩、帽子、手套、對講機;
5、食品、水。
上述物品放在指定位置,有關人員必須清楚。
突發事件的外派醫療隊:
1、領隊:院長/副院長/醫務科/科主任。
2、人員依突發事件派出專業人員並定人數,壹般醫生5人、護士3人。
3、人員依上級需要而定出哪壹級專業人員承擔。
4、按專業不同分別確定派出人員名單。
5、院內接到通知後應在不超過30分鐘內,人員、物資、藥品、救護車均必須到達指定部位集合***同出發。
6、隨時與醫院指揮部聯系通報情況。
7、服從現場指揮部和上級指揮部的安排。
8、做好自身必要的安全、防護、避免醫療隊人員傷亡;
突發事件的外派醫療隊:
1、化學物品中毒:
①領隊:院長/副院長/醫務科/科主任。
②隊長:1人(臨時確定)。
③隊員:護士2名、內科系統醫師l壹2名、外科系統醫師l壹2名。
2、消化系統(食物)中毒、消化系統傳染病:
①領隊:院長/副院長/醫務科/科主任。
②隊長:1人(l臨時確定)。
③隊員:護士2名、內科系統醫師1名、外科系統醫師1名。
3、呼吸系統傳染病:
①領隊:院長/副院長/醫務科/科主任。
②隊長:l人(臨時確定)。
③隊員:護士2名、內科系統醫師1名、外科系統醫師1名。
醫院突發事件應急預案(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