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體土地征收補償安置是指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征收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房屋、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並對被征地農民、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其他權利人進行補償安置的行為。
在實施程序中,南京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列舉了八大創新亮點。壹是建立集體土地征收補償安置聯席會議、跟蹤審核、陽光公示三項機制,進壹步規範征收行為,推動各區政府妥善解決安置人員資格認定、土地補償費發放、征地信息公開等難點問題。
二是強調地塊開發規劃批準文件是地塊開發式征地的啟動條件,嚴格執行國家縮小征地範圍的意圖。
三是落實上位法規定,將原來征地審批後的“兩公告壹登記”修改為征地審批前的“公告、調查、評估、公告、聽證、登記、協議”。
四是邀請被征地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參與社會穩定風險評估,聽取意見。明確應當組織半數以上的聽證會,並在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中規定提交意見的方式,切實保障農民的知情權和參與權。
第五,區政府必須與被征收土地的所有者和使用者簽訂補償安置協議,並在申請征地前征得農民的同意。對於法律允許的個人未達成協議仍可申請征地的情況,考慮到農民權益保護和經濟社會發展對土地的需求,“個人”的比例應嚴格限制在10%。
六是涉及住房安置的,需在征地報批時壹並提供安置房用地預審選址意見,將有效縮短安置周期,逐步實現從“等房”到“待房”的轉變,全方位、多維度強化補償安置的落實。
七是建立土地現狀調查結果公示制度,通過列舉明確不當增加補償的四種情形,征收完成後及時取消不動產與房地合壹登記,進壹步完善補償安置爭議的取證方式和解決途徑,特別要求責令土地移交時補償安置費用應當存入“專門賬戶”,以程序正義促進權益保護。
八是細化了征地全過程陽光公示的要求,明確修改後的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必須再次公示,明確要求公示主體、公示內容、公示地點、各環節公示時間,並要求公示現場信息收集、留存、歸檔,確保集體土地征收補償安置過程可追溯、檔案可核實、責任可追究。
據紫金山消息,南京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耕保處處長劉洋介紹,南京市集體土地征收補償安置政策文件自1983以來,共經歷了5次變更,但市本級和老吳縣的政策成為單獨的制度。這個《辦法》統壹了各區的政策,保證了全市集體土地征收的公益性、公平性和公正性。同時,新《辦法》創設集體土地征收補償安置聯席會議、跟蹤審計、陽光公示三項機制,進壹步規範征收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