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普通納稅人出租房產。
增值稅壹般納稅人出租不動產的,不動產是在1,2016年5月以後取得的,或者其自願選擇的壹般計稅方法的稅率為11%,在不動產出租地預繳3%的稅款,剩余應納稅額回機構所在地申報繳納。應就地預繳的增值稅=[收取的租金/(1+11%)]*3%,返回機構所在地後應申報繳納的增值稅=[收取的租金/(1+1%)] * 654。
壹般納稅人租賃的不動產,2065438+2006年4月30日前取得,簡易計稅方法征收率為5%。當場預繳增值稅=[含稅銷售額/(1+5%)]* 5%;向機構所在地申報繳納回稅=[銷售額含稅/(1+5%)]*5%-預繳稅金。
二是小規模納稅人出租不動產
小規模納稅人出租不動產,稅率為5%。租賃房地產預繳稅金=[含稅銷售額/(1+5%)]* 5%;在機構所在地申報繳納的稅款=[銷售額含稅/(1+5%)]*5%-預繳的稅款。
三、個體工商戶出租房屋
個體工商戶出租房屋,征收率為5%,但減為1.5%,應預繳稅款=[銷售額含稅/(1+5%)]*1.5%。
四、個人出租房地產
個人出租的非住房(用於生產經營),稅率為5%,應納稅額=[銷售額含稅/(1+5%)]*5%。
個人出租房屋征收率由5%降為1.5%,應納稅額=[銷售額含稅/(1+5%)]*1.5%。
擴展數據計算方法: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16號:
第七條預繳稅金的計算:
(壹)出租不動產的納稅人,適用壹般計稅方法,應預繳的稅款按下列公式計算:
應納稅額=含稅銷售額÷(1+11%)×3%
(2)出租不動產的納稅人0.5%適用簡易計稅方法。
第八條其他個人出租房地產,按照下列公式計算應納稅額:
租賃住房:
應納稅額=含稅銷售額÷(1+5%)×1.5%。
(二)出租非住房,除個人出租住房外,按下列公式計算預繳應納稅款:
預繳稅金=含稅銷售額÷(1+5%)×5%
(三)個體工商戶出租房屋,按下列公式計算預繳應納稅款:
預繳稅=含稅銷售額÷(1+5%)×1。
參考文獻。參考資料:
國家稅務總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