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院用錯藥怎麽賠償
如果真要進行索賠的,可以收集當初的入院證明,繳費清單,病例都是可以作為證據的。
醫務人員在診療活動中未盡到與當時的醫療水平相應的診療義務,造成患者損害的,醫療機構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因此可以要求醫院賠償相關的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
法律規定
根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50條的規定,醫療事故賠償的項目包括11項,具體為:醫療費、誤工費、住院夥食補助費、陪護費、殘疾生活補助費、殘疾用具費、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交通費、住宿費、精神損害撫慰金等,
面對醫院用錯藥的情況患者如果要爭取賠償的話,必須要有證據證明是醫院方面用錯了藥,如果沒有證據是很難去要求醫院方面賠償。面對醫院用錯藥患者要去爭取賠償。
相關閱讀:
藥品醫療事故案例分析
用藥原則性錯誤,多是由於醫務人員的醫學基礎知識差,醫療技術水平低造成的。主要表現為胡亂用藥,不懂藥理和藥性。有的是壹知半解,不查對資料,還不向別人請教。
例如:
對閉角性青光眼患者的治療錯用散瞳劑、血管擴張劑而造成青光眼的急性發作,引起失明等嚴重後果;
婦產科接產時,急於求成,在宮口未開全時,使用麥角新堿註射液,造成子宮破裂,母子雙亡的嚴重後果;
前列腺癌病人錯用雄激素治療,導致尿閉,病情惡化;
高血壓患者錯給麻黃堿、腎上腺素及血管強收縮劑,而導致腦血管破裂;
呼吸功能衰竭者,錯用嗎啡等強鎮靜劑,造成呼吸停止;
有血栓形成或有栓塞性血管疾病傾向的患者,使用大量的止血藥,特別是6-氨基乙酸靜脈用藥後,造成心、腦重要臟器的栓塞等嚴重後果;
出血性傾向或有出血性疾病的患者,錯用大量抗凝劑,如枸酸鈉、肝素、雙香豆素等藥物,導致大量出血;
腎性水腫,腎功能減退者,錯用汞劑利尿,引起急性腎功能衰竭等嚴重後果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