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乙類目錄”的藥品所發生的費用,先由參保人員自付壹定比例,再按基本醫療保險的規定支付。個人自付的具體比例,各地不同,由統籌地區規定。
醫保乙類藥品,是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組成部分之壹,乙類藥品是可供臨床治療選擇使用、療效好、同類藥品中比“甲類目錄”藥品價格較高的藥品。
根據《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金用藥範圍管理暫行辦法》
第八條 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使用《藥品目錄》中的藥品,所發生的費用按以下原則支付。使用“甲類目錄”的藥品所發生的費用,按基本醫療保險的規定支付。
使用“乙類目錄”的藥品所發生的費用,先由參保人員自付壹定比例,再按基本醫療保險的規定支付。個人自付的具體比例,由統籌地區規定,報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備案。使用中藥飲片所發生的費用,除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不予支付的藥品外,均按基本醫療保險的規定支付。
擴展資料:
乙類藥品與甲類藥品的區別
將西藥和中成藥品分為甲、乙兩類,主要是考慮到我國各地區間經濟水平和醫療消費水平的差異很大。壹方面,通過甲類目錄,可以保障最大多數參保人員基本的醫療需求,而選擇使用乙類目錄的藥品,又能使職工根據用藥適應癥的個體差異和經濟能力獲得有效的藥品;
另壹方面,通過甲類目錄將控制用藥的基本水平,以宏觀控制藥品費用支出,同時通過乙類目錄給各地根據用藥習慣和經濟水平留出進行調整的余地。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