負責辦公室文電、會議、機要、檔案、安全、保密、信訪、信息系統建設、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後勤保障和接待工作;協助局領導綜合協調、監督檢查政務、業務等相關工作;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的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編制部門預算和決算,管理相關專項資金;組織預算執行的績效評價。
黨委辦公室(與老幹部管理科合署辦公)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承擔黨委和紀律檢查委員會的日常工作;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的計劃生育、黨務宣傳、離退休幹部管理等工作。
政策和法規科
負責組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政策的研究和綜合調研;負責制定機關年度工作計劃和總結;負責起草重要文稿,辦理NPC、CPPCC的議案、提案和建議;承辦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的宣傳教育;負責政務公開、新聞宣傳、信息和門戶網站管理。
公務員管理組
負責組織實施公務員分類和職位管理、錄用、考核、獎勵、處分、崗位任免、競爭上崗、溝通回避、辭職辭退、申訴投訴,以及公務員和非領導職務人選資格審查;負責管理權限內公務員的調動和調任;負責公務員法的實施;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承辦市政府有關工作人員任免和獎勵表彰事宜,以及年度考核的具體工作;負責市政府部門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中人事(政工)科長的任免和科級職務的任免備案;辦理公務員因公出國(境)政審業務。
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科
綜合管理全市專業技術職稱改革,宏觀管理專業技術人員及其資格和職務;負責各專業二級、壹級資質評審委員會和評標庫的組建、調整和組織工作;承辦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和認定業務;指導和組織實施專業技術職務的聘任和考核;負責外語、計算機專業技術資格、職業資格和全國統壹職稱的指導和協調工作;負責各專業中、初級資格證書的頒發和專業技術人員的統計工作;負責有突出貢獻專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貼專家和各學科帶頭人的管理;負責企業博士後工作站的申報和共管工作;辦理資深專家延長退休業務。
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科
指導和協調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負責市直事業單位(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下同)崗位設置方案的審核、人員聘用和備案;負責市直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作人員的招聘、調配和交流;負責市直事業單位年度考核和人才統計;辦理企事業單位因公出國(境)人員政審業務。
培訓和教育科(與職業能力建設科合署辦公)
負責公務員培訓、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和職業資格培訓的綜合管理;負責城鄉就業培訓和職業技能培訓的規劃和實施;負責職業技能人才和農村人才的培養;負責公務員培訓、專業技術人員培訓、職業資格培訓、職業技能培訓和教學機構的管理;制定職業技能人才認定和職業技能競賽的規則、政策和措施並監督實施;負責技工學校和直屬培訓機構的管理。
就業促進科(與移徙工人工作科合用同壹地點)
負責落實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和城鄉就業工作;制定促進就業和創業就業的規劃和年度計劃;協調指導各地各部門落實勞動力就業、農村勞動力轉移和跨區域有序流動政策,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負責公共就業服務信息管理。落實農民工工作的綜合政策和規劃,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協調處理涉及農民工的重大事件;指導和協調農民工工作信息化建設;承擔就業和農民工聯席會議的日常工作。參與制定就業專項資金使用管理辦法;落實特殊群體就業援助和就業政策,以及國(境)外人員(不含專家)入境和就業管理政策;負責人力資源市場的開發、規劃、審批和管理;負責在該國部署有特殊需要的人員;負責企業吸納下崗職工的認定;負責全市人力資源中介機構的審批和管理;指導直屬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的工作。
勞資關系組
制定全市勞動關系調整、制度建設、勞動合同和集體合同的實施規範;負責全市勞動合同簽訂和用人單位集體合同的審核管理;負責市直企業職工的政策性安置和調配;負責在市政府直屬企業推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或不定時工作制;負責市政府直屬企業經濟性裁員安置方案的審批;落實禁止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職工、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政策。落實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政策,宏觀調控全市企業工資總額,引導企業內部工資收入分配;擬定全市企業最低工資標準、工資指導線和勞動力市場價格;執行有關用人單位與職工協商確定的工資辦法和特殊情況下的工資支付政策;負責審核市直企業工資總額並與經濟效益掛鉤;承擔企業相關人員薪酬水平調查的統籌協調和組織實施工作;綜合協調外商投資企業的勞動和工資政策;審核市屬及中央、省屬駐趙企業工資總額和主要負責人薪酬標準。
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科
落實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政策;指導、檢查、監督縣(市、區)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的開展,建立相應的管理機制;提出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的建議和對策;負責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的收集、分析和報告;辦理向企業退休人員移交社區管理服務的手續;協助有關部門籌集和管理企業退休人員退休活動經費。
工資和福利科
管理本市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工資福利;負責市級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福利的審核;負責市級機關、金融機構統壹撥付工資資金工作;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總額的管理、統計和綜合分析;負責建立和完善事業單位內部分配制度的宏觀指導和管理;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機關事業單位退休、退職人員的宏觀管理工作;研究制定機關事業單位職工職務等級標準並組織實施。
調解仲裁管理科(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
實施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協調規範;負責管理全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員和仲裁員,組織本級仲裁審判。指導和監督勞動人事爭議的調解和仲裁;指導勞動人事爭議預防工作;負責全市勞動人事爭議案件的統計、匯總和上報;負責勞動人事爭議的咨詢和解釋;承擔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和市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規劃和社會保險基金監督科
擬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監督實施;參與制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基金(資金)財務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編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資金(基金)預算和決算;組織實施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和勞動保障專項資金的監管制度和運行政策,並依法進行監督檢查;落實社會保障基金的投資政策;負責資金需求的審計和專題報告;負責統計、信息化和標準化工作;承辦企業年金基金管理合同的備案工作;組織實施社會保險稽查資格認定和組織考核;組織查處資金管理和使用中的重大案件;監督社會保險基金、勞動保障專項基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社會保險待遇的支付,審查社會保險基金的預決算;承擔市社會保障監督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養老金和失業保險科
統籌制定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和補充養老保險政策並組織實施;依法制定城鎮居民養老保險政策、規劃和標準並組織實施;擬定基本養老保險繳費率的確定辦法和基金征繳政策;擬定基本養老金條件、企業職工退休、基本養老保險費用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基金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市直企業部門幹部職工退休和全市特殊類型企業職工提前退休、職工因病和非因工傷殘提前退休的審批;指導全市職工正常退休審批工作的開展;負責市級企業年金制度的實施和審批。擬定失業保險的基本政策、發展規劃和標準並組織實施;制定失業保險費率、基金征繳政策、待遇項目和支付標準;制定失業保險基金的調劑、使用和管理政策以及失業保險調劑金的分配方案;建立失業預警系統,制定預防、調控大規模失業的政策;落實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的疾病、生育和死亡待遇政策。
醫療和工傷保險科
擬定本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的基本政策、改革方案、標準和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制定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基金管理辦法;負責制定市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院和定點藥店的資格標準和年審辦法並組織實施;組織制定全市基本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的藥品、診療項目和醫療設施範圍及支付標準;組織制定和實施全市定點醫院和定點藥店的管理和費用結算辦法;制定補充醫療保險政策和公務員醫療保險補貼辦法,負責補充醫療保險承辦機構的資質認定;協助市老幹部局做好離休幹部醫療統籌管理工作。擬定工傷保險的基本政策、發展規劃和標準並組織實施;組織制定工傷預防和工傷康復政策;落實工傷保險基金的調整(準備金)政策和分配方案;組織制定工傷醫療範圍和支付標準;負責市級用人單位職工的工傷認定;承擔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的日常工作;指導和協調市工傷康復中心的工作。
農村社會保險科
組織實施被征地農民農村養老保險和社會保障的基本政策、發展規劃和標準;制定農村養老保險費用籌集辦法、待遇項目、支付條件和支付標準;會同有關部門制定農村保險基金的管理制度、運作方式和管理規則;落實征地方案中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措施的審核辦法;參與指導和監督農村社會保險基金支付、待遇支付和基金運營投入。
勞動監察局
負責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制度、執法規範和標準;依法受理舉報和投訴;依法行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監督檢查權;指導和監督下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監督檢查工作;組織調查處理涉及勞動、人事和社會保險的重大案件,處置影響較大的群體性突發事件;負責審查和管理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監察員和法律監督員;承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群體性事件處置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信訪辦公室
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訪的接待和協調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