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血病已納入醫保報銷範圍,屬於大病保險範疇,如果當事人有醫保,那麽,白血病是可以報銷的,報銷比例在70%左右。如果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以及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
醫保診療項目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定點醫療機構為參保人員提供定點醫療服務;
2.定點按物價部分收費;
3.臨床診療項目必須安全、有效、費用合理。
醫保範圍:
1、基本醫療保險藥品報銷
我國目前將藥品分為甲、乙、丙三類:甲、乙、丙三類,其中甲類藥品屬於醫保範圍,所以只有甲類藥品可以醫保報銷,乙類、丙類不能報銷;
2、基本醫療服務報銷
。
該報銷範圍主要是指參保人員,在醫療保險定點機構進行診療和護理的過程中,發生的床位費、急診床位費、診察費等;
3、基本醫療保險報銷的診療項目
必須是安全有效的診療項目,收費標準由物價部門確定。需在定點醫療機構治療。
綜上所述,白血病醫保是可以報銷的,同時這種疾病也屬於大病,也可以進行大病特惠保險的申請,因為白血病可能,後期費用比較多,所以這種情況也會出現二次報銷的現象。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社會保險法》第二十九條
參保人員醫療費用中應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醫療機構、藥品經營單位直接結算。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建立異地就醫醫療費用結算制度,方便參保人員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第三十條
下列醫療費用不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範圍:
(壹)應當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的;
(二)應當由第三人負擔的;
(三)應當由公共****health負擔的;
(四)在境外就醫的。
醫療費用依法應當由第三人負擔,第三人不支付或者無法確定第三人的,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先行墊付後,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有權向第三人追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