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第壹:定點醫院的選擇是四家,壹般選擇是兩家3級甲等醫院和壹家2級醫院和壹家社區醫院。第二:醫院的挑選,打開本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網站。點擊:業務辦理。第三:查找醫院,往下查找到-》信息查詢。點擊北京市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定點零售藥店。第四:篩選條件。19家A類醫院不要選,專科醫院不要選。因為他們不用定點也可以進行醫療保險。第五:在信息查詢裏,選擇妳的地區查詢。第六:兩家3甲選擇軍醫醫院。第七:其他選擇為:就近原則。第八:記住編碼和名稱。選擇好後就可以選好醫院了。醫院的等級和費用成正比,這是級別的選擇,自己根據情況選。
法律依據:《定點醫療機構管理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的定點醫療機構,是指經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查,並經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確定的,為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提供醫療服務的醫療機構第三條 定點醫療機構審查和確定的原則是:方便參保人員就醫並便於管理;兼顧專科與綜合、中醫與西醫,註重發揮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的作用促進醫療衛生資源的優化配置,提高醫療衛生資源的利用效率,合理控制醫療服務成本和提高醫療服務質量。第四條 以下類別的經衛生行政部門批準並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醫療機構,以及經軍隊主管部門批準朋資格開展對外服務的軍隊醫療機構,可以申請定點資格:(壹)綜合醫院、中醫醫院、中西醫結合醫院、民族醫醫院、專科醫院;(二)中心衛生院、鄉(鎮)衛生院、街道衛生院、婦幼保健院(所);(三)綜合門診部、專科門診部、中醫門診部、中西醫結合門診部、民族醫門診部;(四)診所、中醫診所、民族醫診所、衛生所、醫務室;(五)專科疾病防治院(所、站);(六)經地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批準設置的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第五條 定點醫療機構應具備以下條件:(壹)符合區域醫療機構設置規劃;(二)符合醫療機構評審標準;(三)遵守國家有關醫療服務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標準,有健全和完善的醫療服務管理制度;(四)嚴格執行國家、省(自治區、直轄市)物價部門規定的醫療服務和藥品的價格政策,經物價部門監督檢查合格;(五)嚴格執行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有關政策規定,建立了與基本醫療保險管理相適應的內部管理制度,配備了必要的管理人員和設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