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場監督管理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以下簡稱市市場監管局)。
市市場監管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市場監督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全面落實省委、嶽陽市委、汨羅市委關於市場監督管理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市場監督管理工作的集中統壹領導。主要職責是:
壹、負責市場綜合監督管理。貫徹執行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組織實施質量強市、食品安全、標準化和知識產權等戰略,擬訂並組織實施有關規劃,規範和維護市場秩序,營造誠實守信、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二、負責市場主體統壹登記註冊工作。負責全市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體工商戶等市場主體的登記註冊工作。建立市場主體信息公示和***享機制,依法公示和***享有關信息,加強信用監管,推動市場主體信用體系建設。
三、負責組織指導市場監管綜合執法工作。推動實行統壹的市場監管,查處違法案件,規範市場監管行政執法行為。
四、依委托開展反壟斷統壹執法調查工作。統籌推進競爭政策實施,組織實施公平競爭審查制度。依委托協助開展壟斷協議、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和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等反壟斷執法調查工作。
五、負責監督管理市場秩序。依法監督管理市場交易、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組織指導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不正當競爭、違法直銷、傳銷、侵犯商標專利知識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行為。依法監督處理合同違法行為,依法實施對拍賣行為的監督管理,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指導廣告業的發展,監督管理廣告活動。承擔依法查處無照生產經營和相關無證生產經營行為。
六、負責宏觀質量管理。貫徹國家、省、嶽陽市質量發展的有關政策,擬訂推進質量發展戰略的措施並組織實施,對全市質量管理工作進行宏觀指導。組織實施質量獎勵制度,積極推進質量強市戰略和品牌建設,推動建立產品質量誠信制度;組織實施產品和服務質量提升、開展服務質量監測;按規定權限組織對重大產品質量事故調查,配合實施缺陷產品召回制度,監督管理產品防偽工作。
七、負責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負責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抽查和風險監控工作,組織實施質量分級制度、質量安全追溯制度。負責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證後管理,負責纖維質量監督檢驗工作。
八、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綜合管理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監督工作,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和鍋爐銷售環節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情況。按規定權限組織調查處理特種設備事故並進行統計分析。
九、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負責食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組織指導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落實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報制度。承擔市食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
十、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建立覆蓋食品生產、流通、消費全過程的監督檢查制度和隱患排查治理機制並組織實施,防範區域性、系統性食品安全風險。推動建立食品生產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機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體系。組織開展食品安全監督抽檢、風險監測、核查處置和風險預警、風險交流等工作、組織實施特殊食品監督管理。負責食鹽專營管理和食鹽安全監督管理。
十壹、負責統壹管理計量工作。推行國家法定計量單位,執行國家計量制度,依職權管理計量器具及量值傳道和比對工作。規苑、監督商品量和市場計量行為。
十二、負責統壹管理標準化工作。組織實施標準化法律、法規,推進本行政區域內標準化戰略的實施;依法承擔地方標準立項,編號和發布等工作,依法協調指導本市級地方標準、團體制定工作。依法開展標準化試點示範工作;管理全市商品條碼工作:依據法定職責,對標準的制定進行指導監督,對標準的實施進行監督檢查。推行采用國際標準。
十三、負責統壹管理檢驗檢測工作。協助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監督管理;協調推進檢驗檢測機構改革;規範檢驗檢測市場,完善檢驗檢測體系,指導協調檢驗檢測行業發展。
十四、負責統壹管理、監督和綜合協調認證認可工作。依法監督管理全市認證認可和合格評定有關活動。
十五、負責市場監督管理、知識產權領域科技和信息化建設、新聞宣傳、對外交流與合作。
十六、負責實施知識產權戰略,推進知識產權強市建設。制定知識產權創造、保護、運用的管理措施並組織實施。建設知識產權公***服務體系,推動知識產權信息傳播利用,建設知識產權人才隊伍。
十七、負責保護知識產權。落實嚴格保護專利、商標、原產地地理標誌等相關工作,建設知識產權保護體系,負責監督商標,專利及原產地地理標誌執法。
十八、負責知識產權創造運用。開展知識產權運營體系建設,指導重大經濟活動知識產權評議,規範知識產權交易和無形資產評估,促進知識產權轉移轉化,推動知識產權高質量發展。
十九、負責組織開展有關商品和服務領域消費維權工作,查處假冒偽劣等違法行為,指導消費者咨詢、投訴、舉報受理、處理和網絡體系建設等工作,保護經營者、消費者合法權益。指導市消費者委會開展消費維權工作。
二十、負責藥品(含中藥、民族藥,?下同)、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監督管理、貫徹執行國家、省關於藥品、醫療器城、化妝品安全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和規章。
二十壹、監督實施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標準和分類管理制度,配合有關部門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
二十二、負責權限範圍內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質量管理。監督實施藥品、醫療器械經營質量管理規範,監督實施化妝品經營、使用衛生標準和技術規範。
二十三、負責權限範圍內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上市後風險管理。組織開展藥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妝品不良反應的監測、評價和處置工作。依法承擔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應急管理工作。
二十四、負責組織實施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監督檢查。制定檢查制度,依法查處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經營、使用環節違法行為,監督實施問題產品召回和處置制度,依職責組織查處其他環節的違法行為。
二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