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來,多年前,在鄰居的介紹和擔保下,劉借給鄰居的壹個熟人壹筆錢,但他壹直沒有還錢。經多次催款,他只還了654.38+0萬元,於是心生怨恨,伺機報復鄰居。為了5萬塊錢,劉燦做這種事太可怕了。香腸是人們喜聞樂見的自制食品。不管是賣的還是自用的,都是用來吃菜的。在香腸上噴農藥,主觀上是無視他人的人身健康和安全。
結合投放的物質,實施的環境,如果行為。如果侵害了不特定多數人的利益,那麽其行為將涉嫌投放危險物質。如果客觀上存在特定的侵害對象,那麽其行為將涉嫌故意殺人罪。幸好沒人吃,沒有造成人員傷亡。劉最終因犯投放危險物質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
認為劉為自己的無知付出法律代價是合理的,但事件的起因也需要引起重視。起因是壹起常見的民間借貸糾紛。劉不知道實際借款人是誰。鄰居起著牽線搭橋的作用,同時也是擔保人。法律意義上的保證人不是見證他人債務那麽簡單。如果沒有特別的約定,它也具有連帶保證的地位,即當借款人在借款期限屆滿後未歸還借款時,那麽貸款人既可以要求借款人歸還借款,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擔保範圍內承擔歸還借款的責任。
選擇權在貸方,他可以單獨起訴他們,也可以壹起起訴他們。在此事件中,劉是出借人,鄰居是擔保人,鄰居的熟人是借款人。如果這個熟人不償還本金,甚至失去聯系,那麽劉燦單獨向鄰居主張債權,要求其承擔連帶責任。農村宅基地和房屋雖然在強制執行時有事前協商程序,但並非不可執行。
然而,劉卻拿鄰居的豆腐幹和香腸出氣,最後,他把自己送進了監獄。這種愚蠢的行為對他的債權沒有任何幫助。所以,網民在面對對方債務違約時,壹定不要做傻事來泄憤,壹定要通過法律手段積極維護自己的合法債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