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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遇到瘟疫怎麽辦?

河南安陽殷墟出土的甲骨文,有“疾病流行”、“疾病年份”等文字記載。

據鄧拓先生在《中國救荒史》壹書中統計,兩周之內中國只有壹次疫情。秦漢13次,三國兩晉17次,南北朝17次,隋唐五代17次,宋金元32次,明代64次,清代74次,民國6次。以上只是正史上看到的全國性瘟疫的記載,歷史上很少見到地方性疫情。

在古代,這些流行的急性傳染病統稱為瘟疫或瘟疫。

在甲骨文中,有記載說商王得了瘟疫。

那麽得了瘟疫的古人呢?其實人們早就知道,面對瘟疫最有效的措施就是隔離。

目前可以確定的是,早在戰國時期,秦就已經立法對傳染病患者進行隔離。

據《法律問答》(出自睡虎地秦墓竹簡)記載,秦國有壹個麻風病人隔離機構,叫“遷所”,可能是世界上最早的傳染病隔離醫院。法律規定政府應設立專門機構隔離傳染病患者,這是中國歷史上最早的記錄。

當然,隔離並不是應對疫情的第壹步。

據史書記載,發生疫情時,國家會直接派醫官巡診,救治患疫病人。

最早的巡邏制度發現於先秦時期。到東漢光武帝時,天下有疫,朝廷在“遣光祿大夫巡太醫之病”。

《後漢書》載:“建寧四年三月大疫,使中國信眾巡藥。”

對疾病和流行病治療的重視是宋代首創的。宋朝比前代更重視疾病和疫病的治療。每當有疾病流行時,朝廷就命令禦醫局和翰林醫官前往醫院治療,醫療費用多由朝廷無償支付。

此外,壹旦發生地方性疾病和流行病,當地官員采取多種方式處理,盡力治療,並廣泛分發藥品。除了派醫生查房,從中央到地方都廣泛設置惠民藥房等地方藥房。通常,藥物以低價出售,當疾病和流行病流行時,免費應用藥物來幫助人民。

戰國時期秦國公安法規的文獻《閉診》中明確記載了壹例傳染病,同樣出自睡虎地秦墓竹簡。壹個叫“C”的人也被懷疑有“毒言”,因為他奶奶有“毒言”(壹種流行於熱帶地區的傳染病,好像是通過唾液傳播的皮膚病)。知情人主動切斷了與c的聯系。

“丙家節上有廟(就是叫壹班,壹班不肯來,壹直沒叫丙喝酒。李節(即有祠,而丙與李人及壹等之人必吃喝,皆不願與丙共杯,壹等及內等兄弟及其他有智(識)丙者,難與丙同食。”

就是在各種活動中,大家都要盡量避免接觸丙,如果實在沒辦法,也要避免和丙壹起吃飯或者不使用同壹個設備,以防感染。

所以隔離是當時防止傳染病傳播的措施,得到了官民雙方的認可。

漢朝通過了秦律,這些規定至今仍然有效。

到了晉代,國家要求采取隔離措施成為制度。

晉朝規定:“壹個臣子的家人有時生病,染病三人以上者,百日內不得入宮,雖未患病。”

即大臣家中三人以上染上流行性疾病,即使沒有生病,百日內也不得入宮。東晉永和末年,由於疫情嚴重,出現了“百官多家病”的情況,不能入宮朝拜,“王宮空無壹人”(《晉書·王彪傳》)。

說明當時為了防止瘟疫傳播,有隔離病人及其家屬的意識。

當然,盡管被隔離了,皇帝還是派了禦醫去看望生病的大臣,給他治病,給藥。本地人生病,昭君縣準備醫療,連監獄裏的犯人也要醫療。防止瘟疫進壹步蔓延。

因為我國東漢時期大疫頻發,後來的朝代吸收了這種突發傳染病的應急處理。平時中醫科等機構每年按季節備藥,傷寒、瘧疾、金瘡等藥品儲備充足。在部隊外出和重大項目人員聚集的環境和場所,規模達到500人以上的,太常寺指定壹名醫生駐點。

所以每次出現疫情,政府的應急措施反應都很快。

當地疫情由當地官員直接處理,“縣裏給藥”;涉及面積較大,朝廷派出使節視察疫情,派人送醫送藥,壹般都是免費的。必要時,“有病的人都用醫生和馬匹治療”(《晉村醫疾序》)。

除了醫療,古代在控制疫病謠言方面也有很大建樹。

我們知道,古文化的低普及率給壹些謠言帶來了發展空間。例如,東漢的張角兄弟利用瘟疫煽動人民起義。在古代,醫生和女巫是不分開的。除了醫學,他們還依靠巫術來治療流行病。

其實早在春秋戰國時期,很多人就開始對巫術持懷疑態度。例如,根據《論語》,孔子生病了,魯茲請他祈禱。孔子問:“是這樣嗎?”魯茲說:“是的。”子曰:“丘之禱長。”委婉地說,的祈求被拒絕了,而孔子對向鬼神祈禱持懷疑態度,所以子對的困惑只字不提。

在《史記·扁鵲列傳》中,名醫扁鵲認為有“六不治之癥”,其中信巫不信醫者死。

隋朝實行科舉制度後,中央政府設立了禦醫署,隸屬於太常寺,主管醫政和醫學教育。再加上醫學知識的普及,很多地方督撫不信鬼神,不聽巫術,使得每壹個疫情謠言都能得到有效控制。

此外,古代社會疫情嚴重影響人民生產生活時,政府不僅派出醫生和藥品,還采取對傷亡較重的家庭給予特別補助、為民減稅、減徭役、發放救災糧等措施減輕人民負擔。

古代人對瘟疫的事前預防和事後處理也非常完備。

古人認為,屍體也是病毒和細菌最重要的載體,處理屍體是切斷疾病和流行病傳播的重要渠道。

據《李周》記載,自先秦時期以來,就有處理無主屍體的做法。此後,每當發生重大疫情時,政府壹般都有掩埋死者屍體的做法。

梁武帝南朝時期,城內發生大瘟疫,城內十余萬人,“死者十七八歲”。朝廷於是下令給死者裝棺,以防止疾病和流行病的傳播(《南史·梁武帝紀》)。

每次災難發生後,宋朝的官員都會招募僧侶等誌願者來幫助掩埋屍體,並授予他們壹項法令。南宋嘉定元年,江淮壹帶大流行。政府招募誌願者,對埋葬200具屍體者給予壹定獎勵(《宋史·五行》)。

北宋末年以來,各地廣泛設置漏園制度,埋葬因貧困而無主的屍體,減少屍體滋生病毒和細菌的機會。

起初,人們認為疾病和流行病的發生是由四季不時或瘟神引起的。後來,人們逐漸認識到疾病和流行病的發生與環境和公共衛生密切相關,於是開始關註公共衛生。

據《論韓非子內藏》“殷法,刑棄灰於街”;“殷之法,棄灰者繩之以法,斷其手。”

也就是說,通過重罰禁止向街道等公共區域傾倒垃圾,對破壞公共環境的行為給予重罰。

不僅如此,古代普遍重視公共環境衛生的建設。春秋戰國時期,就有了公廁。《墨子旗》曾這樣描述當時的公廁:路外設屏風,周長30步,墻高壹般在12尺以上。

但公廁發展到漢代,需要專人管理。

南宋鎮任泉州期間,泉州城內的溝渠長期存在。“泥對水不好,它停止蓄水。春秋之交,蒸成瘟疫”,於是他主持修建,以清理溝渠,改善市民生活環境,杜絕疫病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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