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行醫不需要“批準”。
有壹個專門機構負責藥品。
中國古代醫藥管理制度
(壹)古代藥物管理始於周。
中國古代的醫藥管理始於周朝,建立了壹整套醫藥管理組織和考核制度。《李周·田管仲載》記載:“大夫掌醫旨,聚毒以* * *(註:* *)醫務。國家哪裏有病有瘡,醫生就要分而治之。年底的時候,我會處理好我的醫療事務來控制我的飲食。十物最好,十物失壹次,十物失兩次,十物失三次,十物失四次。”這裏說的醫生是很多醫生的頭,主管國家醫藥衛生的行政事務。政府管藥品和器械;歷史文獻和醫療記錄;充當仆人,照顧病人和藥品。這裏分工明確,人員各司其職。年底,醫生會檢查他們的醫療事務的執行情況,以確定人員級別和工資。這是中國最早建立的醫療管理制度,“政府”是最早專門從事藥品管理的專門人員。
(2)我國古代醫藥管理不斷發展和完善。
自周朝設立管酒的“酒政”和管藥的“府”以來,中國的宮廷都設立了專門的醫療管理機構和人員來管理醫療法令。
春秋戰國秦漢時期,由於社會急劇變遷,學術百家爭鳴,社會經濟和科學文化呈現出前所未有的繁榮。在“百家爭鳴”的形勢和醫學實踐成果的影響下,中醫理論體系和辨證論治原則開始建立並逐步形成,促進了醫學管理體系的不斷發展和完善。秦漢時期建立了太醫聖旨和太醫掌握醫學的法令。“藥成方成各壹人”,藥成為主藥,方成為主方。此外還有醫官,如本草、藥、方、中醫長、藥品官等。
南北朝至隋唐時期,中醫科下設專門的儲藥局,出現了專門負責收、發、儲藥的人。唐儲藥局有兩個人,郎和程。郎中張合致庸、藥、程爾之”。唐泰醫學部既是全國最高醫療機構,又是醫學教育機構,由行政管理、教學、醫療、藥學工作者四部分組成。.....醫學博士壹名,助教壹名,博士二十名。醫學博士用醫術教學生。”唐代醫療管理機構和人員分工細致,職責明確,醫學教育發達,醫務人員都是“考用如國之法”。
到了宋代,醫療管理機構進壹步發展。為了加強醫療管理,完善太醫局的管理制度,設立了翰林醫官院,負責醫旨和醫療事務,還設有專門從事藥事管理的機構,即“太醫藥局”和“商藥局”,保管國內外贈送的珍貴藥物,為皇室服務。商藥局是最高藥事管理機構。太乙局專門從事醫學教育。北宋推行王安石變法和新政,根據《市易法》設立全國毒品交易組織,後改為“太平惠民局”。這是中國歷史上最早的國家藥品管理局,也將藥品管理納入國家法律管理範圍。國家控制毒品交易,壟斷毒品交易,阻止商人投機,監管藥品。“藥局”的設立頒布了藥品標準《太平惠民和劑方》(以下簡稱“藥局方”),促進了成藥,降低了藥價,對人民健康、疾病治療和藥品貿易發展起到了極大的作用。在藥事管理史上,其管理措施如藥品標準“局處方”、藥品生產監督和藥品銷售輪換制度、藥品質量檢驗制度等。研究藥事管理的歷史,借鑒傳統經驗,是不可忽視的。特別是其壟斷制度在世界醫療管理和醫療貿易史上具有深遠的意義。在宋代,醫生的職業道德和醫療事故的責任也是由法律規定的。任何利用藥物騙取財產的人都被當作土匪來懲罰。被庸醫誤傷致死的,繩之以法;如果主管官員對遭受痛苦的下屬不表示同情,他們也將受到懲罰。
元明清時期,醫療管理機構和醫療制度有了壹些新的發展。除了皇家藥房和規範藥房的管理機構外,元朝廷還設置了以民間為主的藥事管理機構,如廣惠司、廣濟促進司、大都惠民局、惠惠藥學院等。明初設醫促部,洪武三年(1370)在太醫院設惠民藥房、生藥學數據庫,設使、助各壹人。其職責是“凡藥,辨其土,擇其善(惡、壞),慎用。”當四方發放藥品時,醫院的官員收集並儲存生藥倉庫,當其幹燥和潮濕時,...禮部和禮部的官員來視察。“清朝時有禦用院,“院使壹人,左右院判官各壹人,大夫十人,官二十人,皆為禮儀之職,專事診病,修藥餌。”凡藥材進出李部”。到了清朝,在醫療管理制度上,刑法比上壹代更嚴厲,開錯藥的人要受杖刑。醫師誤用針藥導致患者死亡的,應當責令其他醫師對處方和穴位進行鑒定。如果是非故意的,以過失殺人罪論處,以不行醫罪論處。故意用假藥治病騙取他人財物的,以盜竊罪論處,故意用假藥殺人或者用毒品誤殺人的,處死刑。它還規定,那些未經官方許可行醫的人將被罰款。泰醫院用藥管理“煮禦藥時,我院官人會在把脈後開出藥方,並由內官監督。每兩件衣服組合成壹套衣服,熟了就放在兩個容器裏。我院官員先嘗,大臣再嘗,其中壹人入內廷。“太極醫院有壹個專門炮制藥物的‘切大夫’。使醫學的分工越來越完善。
中國現代藥房管理
(1)鴉片戰爭前後中國的藥品管理。
1800年前後,英國將鴉片走私作為打開中國大門的重要手段,向中國進口鴉片,獲利驚人。煙草毒品在全國的蔓延極大地摧毀了鴉片成癮者的精神和身體。清政府多次下令禁止鴉片進口。但是煙草的毒害越來越嚴重。帝國主義列強為了進壹步擴大侵略勢力,把醫學作為文化侵略的重要手段。此後,鴉片煙毒進壹步毒害民眾,大量化工原料源源不斷輸入中國。這些都反映了1840鴉片戰爭後清政府對藥品管理失控的壹個重要方面。
(二)民國時期的醫藥管理
辛亥革命後,孫中山領導的南京臨時政府廢除舊制度,采用新制度,明令禁止種植和吸食鴉片。在內務部下面,有壹個衛生司,負責藥品管理,第四個司負責藥品管理。當時藥事管理的主要任務是:(1)審批藥師資格,頒發或註銷其執照,監督其業務;(2)登記和取締毒販;(三)監督制藥廠;(4)毒品和毒性劇毒品的驗證和限制販運;(5)調查處方和藥物等。
1927國民黨中央政府成立後,照搬了美國的管理模式,藥品管理的理由是在衛生部設立醫政司。1947衛生部恢復後,宣布成立藥監部門。國民政府藥品管理工作的主要內容在三個方面:(1)衛生部於1930年頒布的《中國藥典》,是以美國藥典1926版為基礎,參照英國藥典和日本藥局編纂而成,載有718種藥品。影印了七次,沒有任何修改。(2)頒布了壹批藥品法律法規。3)建立藥品檢驗機構。1932在國家經委成立中央衛生設施司,1933更名為衛生檢驗科,負責衛生實驗和藥品檢驗;1947衛生部下設藥品食品檢驗局。
民國時期醫術人員短缺,設立的藥監機構沒有起到應有的監督管理作用。1937抗日戰爭爆發後,藥品需求量劇增。國民黨政府公布救護藥品進口免稅辦法,鼓勵進口,並成立“戰時醫藥藥品管理委員會”,向國內外采購。據統計,從1941-1945進口了873噸藥品和設備。1946—1947中國進口原料7650多噸,同時進口大量西藥到中國傾銷,導致國內多家藥廠相繼倒閉。此時舊中國在藥品管理上留給新中國的爛攤子是:煙草藥品泛濫,壹些藥企偷工減料,以次充好,以假亂真,危害人民健康;不合格的外國藥品充斥國內市場。中醫受到國民黨政府的歧視和限制,嚴重阻礙了中國傳統醫學的發展。
來源:五月風的博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