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5,貴州凱裏,壹位名叫王贏的女教師帶著她4歲的兒子去學校批改作業。批改作業的時候,王贏的兒子壹個人去學校操場玩,以為學校是個安全的地方,不想在操場玩的孩子被可惡的人販子偷走了。失去孩子後,王贏過於悲傷,導致壹夜之間白發蒼蒼。
可見,孩子壹旦走失,對父母的打擊是巨大的。在拐賣兒童的案件背後,有許多家庭的悲傷和令人流淚的歷史。拐賣兒童罪應該是買賣同罪,不買就沒辦法賣。對於還不懂事的孩子,養父母不傷害他們,養他們。他們以或多或少的人道主義的方式照顧養父母,但正是養父母的購買使孩子與親生父母分離,家庭支離破碎。我的親生父母奔波多年,惦記著孩子,都是因為壹個拐賣。
孩子是壹個家庭的新希望,是父母愛的結晶,是母親在忍受懷孕十個月後的誕生。王贏的兒子本應在她的關心和愛護下幸福地成長,但因為人販子和買主之間的交易,王贏失去了心愛的兒子,壹夜之間變老了。我國目前對人販子拐賣兒童等惡劣犯罪行為的處罰制度和措施是加重的,情節嚴重的會被判處死刑。那些通過非法手段獲得兒童的人也將受到法律的懲罰。對於失去孩子的家庭,同樣的買賣罪?買賣雙方都傷害了壹個家庭,同樣可恨。
如果生理條件不允許妳生孩子,妳可以在孤兒院合法認領,而不是用這麽爛的方式買。不要觸碰法律的紅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