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伸材料的基本介紹
由於異常放電的起始部位和傳導方式不同,癲癇發作的臨床表現復雜多樣,可表現為陣發性運動、感覺、自主神經、意識和精神障礙。導致癲癇的原因有很多。經過正規的抗癲癇藥物治療,約70%的癲癇患者可控制癲癇發作,其中50% ~ 60%的患者經2 ~ 5年治療後可恢復,患者可像正常人壹樣工作和生活。
癲癇分類
目前國際抗癲癇聯盟在1981中提出的癲癇發作分類方案被廣泛使用。癲癇發作可分為部分/局竈性發作、完全性發作和未分類發作。2010國際抗癲癇聯盟提出了最新的癲癇發作分類方案,對癲癇發作進行了重新分類和補充。新方案雖然總結了近年來癲癇研究的進展,但更加全面和完整。
部分/局竈性發作:指以“大腦半球部分神經元先被激活”為首發癥狀和腦電圖改變的發作。包括單純性部分性癲癇發作、復雜性部分性癲癇發作和繼發性完全性癲癇發作。
全面發作:指以初始癥狀和腦電圖改變提示“兩個半球同時受累”的發作。包括失神、肌陣攣、強直、陣攣、強直陣攣和失張力性癲癇發作。
未分類癲癇發作:因數據不足或不完整而無法分類的癲癇發作,或無法按現行分類標準分類的癲癇發作(如痙攣性癲癇發作)。
近年來新確認的癲癇發作類型包括肌陣攣失神、陰性肌陣攣、眼瞼肌陣攣和傻笑發作。
綜合分類
根據癲癇發病原因的不同,可分為特發性癲癇綜合征、癥狀性癲癇綜合征和可能的癥狀性癲癇綜合征。國際抗癲癇聯盟2001提出的新方案也對壹些關鍵術語進行了定義或規範,包括反射性癲癇綜合征、良性癲癇綜合征和癲癇性腦病。
特發性癲癇綜合征:除癲癇外,沒有腦的結構性損害和神經系統的其他癥狀和體征。大部分在青春期前開始,預後良好。
癥狀性癲癇綜合征:各種原因引起的中樞神經系統的病理改變或異常,包括腦結構異常或影響腦功能的各種因素。隨著醫學的進步和檢查手段的不斷發展和豐富,越來越多的癲癇病例可以找到病因。
可能為癥狀性癲癇綜合征或隱源性癲癇:考慮為癥狀性癲癇綜合征,目前病因不明。
反射性癲癇綜合征:指幾乎所有的癲癇發作都是由特定的感覺或復雜的認知活動誘發的癲癇,如閱讀性癲癇、驚嚇性癲癇、視覺反射性癲癇、熱水浴性癲癇、卡片性癲癇等。當誘發因素消除後,癲癇發作消失。
良性癲癇綜合征:指無需治療或治療即可完全緩解,不留後遺癥的癲癇綜合征。
癲癇性腦病:指癲癇異常本身引起的進行性腦功能障礙。其原因主要或完全是由癲癇發作或間歇期頻繁的癲癇放電引起的。其中大部分是新生兒、嬰兒和兒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