疾病治療
(壹)治療原則。應采取綜合治療原則,即根據患者的身體狀況、細胞學、病理類型、侵襲範圍(臨床分期)和發展趨勢,采用多學科綜合治療(MDT)模式,有計劃、合理地應用手術、化療、放療、生物靶向等治療手段,以達到根治或最大限度控制腫瘤的目的,提高治愈率,改善患者生活質量,延長生存期。目前肺癌的治療仍以手術治療、放療和藥物治療為主。
(2)手術治療。
1.外科治療的原則。
手術切除是肺癌的主要治療方法,也是臨床上唯壹治愈肺癌的方法。肺癌手術分為根治性手術和姑息性手術,應爭取根治性切除。為了達到最佳、徹底的腫瘤切除,減少腫瘤轉移和復發,進行最終病理TNM分期,指導術後綜合治療。對於可手術切除的肺癌,應遵守以下手術原則:
(1)非急診手術治療前應完成綜合治療方案和必要的影像學檢查(臨床分期檢查)。充分評估手術切除的可能性,制定手術方案。
(2)盡可能完整切除腫瘤和區域淋巴結;同時,盡量保留功能健康的肺組織。
(3)電視胸腔鏡手術(VATS)是近年來迅速發展起來的微創外科技術,主要適用於ⅰ期肺癌患者。
(4)如果患者身體條件允許,應進行解剖性全肺切除術(肺葉切除術、支氣管袖狀肺葉切除術或全肺切除術)。如果身體條件不允許,也可選擇局部切除:節段切除(首選)或楔形切除,或胸腔鏡手術。
(5)完整切除(R0手術):除完整切除原發病竈外,還應常規切除肺門和縱隔淋巴結(N1和N2淋巴結),並做病理檢查標記。縱隔引流區(N2站)至少應取樣或清除3個淋巴結,並盡可能多地清除淋巴結。建議右胸清除範圍為:2R、3a、3p、4R、7-9淋巴結及周圍軟組織;左胸清除範圍為4L,5-9組淋巴結及周圍軟組織。
(6)術中依次處理肺靜脈和肺動脈,最後處理支氣管。
(7)袖狀肺葉切除術應在術中快速病理檢查手術切緣(包括支氣管、肺動脈或靜脈斷端)陰性的情況下,盡可能保留肺功能(包括支氣管或肺血管),術後患者生活質量優於肺切除術患者。
(8)對於肺癌完全切除術後6個月內復發或單發肺轉移的患者,在排除肺外遠處轉移的情況下,切除復發側殘肺或肺轉移竈是可行的。
(9)因心肺功能評估無法手術的ⅰ、ⅱ期患者,可改用根治性放療、射頻消融和藥物治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