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可以叫物業管理公司的保安來停車;
2.當車被其他停車業主的車擋住時,可以隨時找保安或者物業管理公司的工作人員處理。物業管理公司有義務處理。物業管理公司在合理時間內不處理的,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3.最好是物業管理公司和小區業主委員會商量,平時聯合發布通知。在本小區停車可能會被拖走,並承擔拖車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壹百零八條
當事人應當在收到罰款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到指定銀行繳納罰款。
當事人對行人、乘車人、非機動車駕駛人的罰款沒有異議的,可以當場收繳罰款。
罰款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部門開具;不出具財政部門統壹制發的罰款收據的,當事人有權拒絕繳納罰款。
第壹百零九條
當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壹)到期不繳納罰款的,每日處以罰款數額3%的罰款;
(二)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壹百壹十條執行公務的交通警察認為道路交通違法行為人應當受到暫扣或者吊銷機動車駕駛證處罰的,可以先行扣留機動車駕駛證,並在二十四小時內移交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理。
道路交通違法行為人應當在十五日內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受處理。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接受處理的,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暫扣或者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的,應當出具行政處罰決定書。
機動車在道路上臨時停車有什麽規定?
1.在沒有停車標誌、標線的路段,機動車道與非機動車道、人行道之間有隔離設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橫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車;
2.在十字路口、鐵路道口、急彎路、窄路、橋梁、陡坡、隧道及距上述地點50米以內的路段禁止停車;
3、公共汽車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消防隊門前以及距上述地點30米以內,除利用上述設施外,不準停車;
4.車輛未停穩前,不得打開車門上下人員,開關車門不得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
5、路邊停車應緊靠道路右側,機動車駕駛人不準離車,上下車人員或裝卸貨物後,立即離開;
6、城市公共汽車不準在站點以外的道路上停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