銷售金額在5萬元以上的,可能涉嫌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本罪銷售金額五萬元以上不滿二十萬元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銷售金額二十萬元以上不滿五十萬元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銷售金額五十萬元以上不滿二百萬元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銷售金額二百萬元以上的,處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涉嫌生產、銷售假藥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壹)藥品所含成分與國家藥品標準規定不符的;
(二)以非藥品冒充藥品或者以其他藥品冒充藥品的。
(三)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禁止的;
(四)未經本法批準生產、進口或者未經本法檢驗銷售的;
(5)惡化;
(六)被汙染的;
(七)使用依照本法必須取得批準文號,但未取得批準文號的原料的;
(八)適應癥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規定範圍的。
未經許可經營藥品,擾亂市場秩序,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能涉嫌非法經營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違法所得壹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或者沒收財產壹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1.個人非法經營數額在5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1萬元以上的;
2.單位非法經營數額在50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10萬元以上的;
3.雖未達到上述數額標準,但兩年內因同壹違法經營行為受到兩次以上行政處罰,並實施了同壹違法經營行為的;
4.其他嚴重情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