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應取得規劃許可而未取得規劃許可,不符合村莊規劃的,限期拆除;
2、符合村莊規劃的,責令改正,不改正的,限期拆除;
3、已取得規劃許可,但違反規劃許可進行建設的,責令改正,不改正的,限期拆除;
4、責令限期改正和拆除的期限壹般不超過05天。
在下列情況下不需要拆卸:
1.有利於農業發展的建築不需要拆遷;
2.當初國家規定條件下符合國家標準的房屋,比如國家規定這類農民可以享受壹戶多房政策時,這種情況農民的房屋可以保留;
3.農民家庭條件真的很差。只有壹套房子,而且這套房子雖然定性為違章建築,需要拆遷,但只要農民的房子面積小,符合差房面積指標,這種違章房就保留,不拆遷;
4.只要庭院、棚子等。農民在自己的宅基地上建造的,只要建築位置沒有超出自己宅基地的使用範圍,就視為合法建築,不能拆除;
5.國家鼓勵農村的工業發展,所以在農村建立了壹些“三無工廠”;即沒有相關土地證或其他證件的倉庫建築可以暫時拆除,工廠負責人可以在此期間到相關部門辦理相應手續,使工廠免於拆遷,可以繼續使用。
拆除違章建築的流程如下:
1,發現違章建築。可以由執法機關自行發現,也可以由個人或單位舉報發現;
2.申請審批。執法機關認為需要立案調查的,應當立案審批,程序為內部程序;
3.調查是否有相關規劃程序,詢問當事人並制作詢問筆錄;
4.作出限期拆除決定並送達。未發現違法建築業主的,公告送達;
5.拆遷期限屆滿未自行拆除的,等待訴訟期限;
6.督促當事人履行拆遷義務,提醒期限為10個工作日;
7、執法機關制定強制拆遷決定並送達;
8.強拆前公告;
9、實施強制拆遷。
綜上,根據相關法律的規定,違法建築需要拆除的,行政機關可以作出強制拆除決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六十四條。
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責令停止建設;可以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對規劃實施影響的,限期改正,並處工程造價5%以上10%以下的罰款;無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響的,應當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沒收實物或者違法所得,可以並處工程造價10%以下的罰款。
第六十五條在鄉、村莊規劃區內,未依法取得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由鄉、鎮人民政府責令停止建設,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清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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