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小於4厘米的錯構瘤可能無法治療。如果錯構瘤很大,剜除或部分腎切除術是可行的。如果腫瘤較大,腎臟結構破壞,功能喪失,可以考慮腎切除術。
2.對確診後的各種腎臟惡性腫瘤,包括腎周脂肪組織、腹主動脈旁淋巴結、大部分輸尿管及周圍組織、受累腎上腺等,均應早期行根治性腎切除術;如果腎靜脈的癌栓已經延伸到腔靜脈,就要壹起切除,然後再修補腔靜脈。
3.除了根治性腎切除術,所有輸尿管和輸尿管口周圍的膀胱壁都應切除。
4.如果腎母細胞瘤的腫瘤過大,可在術前給予放療,待腫瘤縮小後再行根治性腎切除術。放射治療對腎盂癌和腎細胞癌療效較差。
5.腎母細胞瘤應常規應用化療,腎盂癌和腎細胞癌可酌情應用絲裂黴素和氟尿嘧啶。腎癌術後患者可酌情選擇。生物療法,如幹擾素-γ、白細胞介素-2等。
6.對於雙側腎細胞癌或病竈有限的孤立性腎細胞癌患者,可采用孤立腎技術進行腎部分切除術。
7.當診斷腎腫瘤需要切除時,可同時進行選擇性腎動脈造影和腎動脈栓塞,以減少術中出血和腫瘤細胞轉移。
8.當腫瘤累及範圍較廣,鄰近器官受累且不能切除時,姑息性腎動脈栓塞加放化療是可行的。
9.腎腫瘤術後應定期(3 ~ 6個月)進行胸片、b超和全身骨掃描,發現腎蒂復發和轉移。
後續行動:
每3 ~ 6個月隨訪1次,特別註意腹腔和肺部轉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