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務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開展農產品連鎖經營試點的通知》(商建發[2005]1號)
什麽是初級農產品?
國家規定初級農產品是指種植業、畜牧業、漁業產品,不包括加工產品。包括:
第壹,煙葉。它是由各種煙草的葉子制成的產品。因加工方法不同,分為曬青煙葉、晾青煙葉和烤煙煙葉。
曬青煙葉是指利用太陽能在露天曬青的煙葉;風幹煙葉是指在風幹室中自然幹燥的煙葉;烤煙煙葉(復烤煙葉除外)是指在烤房烘烤的煙葉。
第二,毛茶。是指從茶樹上采摘的鮮葉和芽(即茶青),主要經過烘幹、揉撚、發酵、幹燥等工序制成。
第三,食用菌。指自然生長和人工栽培的食用菌,包括鮮貨和幹貨,以及農業生產者用自己的產品連續保鮮、幹燥、包裝的鮮貨和幹貨。
四、瓜果蔬菜。指自然生長和人工栽培的瓜果蔬菜,包括農業生產者連續、簡單加工的瓜類、幹果和腌菜(以瓜果蔬菜為原料的蜜餞除外)。
五、花、苗。指自然生長和人工培育並保持自然生長的花卉苗木。
第六,藥材。指天然生長和人工栽培的藥材。不包括中藥材或中成藥生產企業經過切、炒、烘、烤、熏、蒸、包裝的加工品。
七、糧油作物。指小麥、水稻(包括粳稻、秈稻、元谷)、大豆、雜糧(包括玉米、綠豆、紅豆、蠶豆、豌豆、蕎麥、大麥、元麥、燕麥、高粱、小米、米仁)、鮮紅薯、幹紅薯、花生、花生仁、芝麻、菜籽、棉籽。
八、家畜、鳥類、獸類、昆蟲、爬行動物、兩棲動物。
1,牛皮、豬皮、羊皮等動物皮;
2、畜、禽、獸毛,是指未經加工的動物毛發和羽毛;
3、活的鳥類、活的動物、活的昆蟲、兩棲動物,如豬、牛、羊、牛蛙等;
4.清淡的鳥和新鮮的蛋。輕禽是指農業生產者用自己的活禽宰殺、脫毛的未分割的輕禽;
5.動物本身生產的產品或附屬產品,如蠶繭、燕窩、鹿茸、牛黃、蜂乳、麝香、蛇毒、鮮奶等。
6.除上述動物以外的其他陸生動物。
九、水產品
1,淡水產品。產淡水的動物和植物。
2.海水產品。海洋水生動物和植物的統稱。
3、灘塗養殖產品。是在海灘上培育的各種動植物。
水產品,包括農業生產者收獲後繼續進行的簡單冷凍、腌制和自然幹燥產品。
X.林產品
1,日誌。指被砍伐的樹木,在切斷其樹枝、末端或剝皮後,按規定標準鋸成不同長度。
2、原竹。竹子被砍下後,枝、梢、葉都被砍掉。
3、原木、竹屑。指樹皮、根、樹枝、灌木條、嫩枝、樹葉等。被砍伐後的原木和竹子。
4.生漆和天然樹脂。是漆樹的分泌物,包括采集自野生漆樹的大木器漆和采集自種植漆樹的小木器漆;
天然樹脂是指木本植物的分泌物,包括松節油、蟲膠、阿拉伯膠、古巴膠、黃蓍膠、丹麥膠、天然橡膠等。
5.除上述以外的其他林業副產品。
XI。其他植物
1,棉花,指未加工的皮棉、棉短絨、籽棉;
2、麻,指生麻,未經加工的麻;
3.柳條、席草和燈心草;
4.其他植物。
12.上述第壹條至第十壹條所列農產品包括種子、苗木、樹苗、竹苗、種畜禽、禽蛋、水產種苗或種子、食用菌菌種、花卉種子等。
關於食用農產品範圍的說明
食用農產品是指食用植物、牧漁產品及其初級加工產品。範圍包括:
壹.植物
植物包括人工和自然種植的各種植物的初級產品和初級加工產品。範圍包括:
(1)谷物
谷物是指食用谷物、豆類和薯類的總稱。範圍包括
1.小麥、水稻、玉米、高粱、谷子、雜糧(如大麥和燕麥)等糧食作物。
2.將上述谷物經過淘洗、磨粉、脫殼、分級包裝、裝罐、制作,制成成品谷物及其初級產品,如大米、小米、玉米粉、豆粉、米粉、蕎麥粉、小米粉、蓧麥粉、土豆粉、玉米片、玉米面、燕麥片、紅薯片、黃豆芽等。
3切面、餃子皮、餛飩皮、米線等食品復制品。
冷凍食品、方便面、副食品以及以糧食為原料加工的各類熟食,不屬於食用農產品範圍。
(2)園藝植物
1.蔬菜
蔬菜是指可以作為副食的草本植物和木本植物。範圍包括
(1)可作為副食的各種蔬菜(包括野菜)、菌類和少數木本植物。
(2)經過幹燥、冷藏、冷凍、包裝和脫水的蔬菜。
(3)將植物的根、莖、葉、花、果實、種子、食用菌幹燥後,制成各種幹菜,如黃花菜、厚樸片、蘿蔔幹、冬菜、梅幹菜、木耳、蘑菇、平菇等。
(4)腌菜、泡菜、醬菜、腌菜也屬於食用農產品的範圍。
各種蔬菜罐頭(罐頭是指用金屬罐和玻璃瓶排氣密封的各種食品。下同)和地面園藝植物(如辣椒、花椒粉等。)不屬於食用農產品範圍。
2.水果和堅果
(1)鮮果。
(2)各種水果、幹果(如荔枝幹、桂圓幹、葡萄幹等。)、堅果等。由新鮮水果(包括各種山野水果)經清洗、脫殼、分揀、包裝、貯藏保鮮、幹燥、油炸而成。
(3)經冷凍、冷藏等工藝加工的水果。
各種水果罐頭、果脯、蜜餞、油炸堅果、果仁不屬於食用農產品範圍。
3.花卉和觀賞植物
通過花卉和觀賞植物的保鮮、貯藏和分級包裝,制成各種食用幹花和曬幹藥材。
(3)茶
茶葉是指從茶樹上采摘的鮮葉和嫩芽(即茶青),以及經吹幹、揉撚、發酵、幹燥等工藝制成的初茶。範圍包括各種毛茶(如紅毛茶、綠毛茶、烏龍毛茶、白毛茶、黑毛茶)。
精制茶、邊銷茶和摻有各種藥物的茶、茶飲料不屬於食用農產品範圍。
(4)油料植物
1.含油植物是指各種植物的根、莖、葉、果實、花或胚芽組織等初級產品,如油菜籽(包括芥菜籽、花生、大豆、葵花籽、蓖麻籽、芝麻、亞麻籽、茶籽、桐子、橄欖仁、棕櫚仁、棉籽等。).
2.通過加工油菜籽、花生、大豆、葵花籽、蓖麻籽、芝麻籽、亞麻子、茶籽、桐子、棉籽和谷物副產品,可制成植物油(原油)和餅粕,包括菜籽油、花生油和芝麻油。
3.提取芳香油的芳香油植物。
精煉植物油不屬於食用農產品。
(5)藥用植物
1.藥用植物是指根、莖、皮、葉、花、果實等。各種用作中藥原料的植物。
2.將各種藥用植物的根、莖、皮、葉、花、果經過挑選、整理、捆紮、清洗、晾幹、切碎、蒸煮、炒制而成的片、絲、塊、段等中藥材。
3.上述藥用植物加工成的片、絲、塊、段及其他中藥飲片。
中成藥不屬於食用農產品。
(6)糖料植物
1.糖料植物是指主要用於制糖的各種植物,如甘蔗、甜菜等。
2.通過清洗、切割和包裝各種糖料植物(如甘蔗和甜菜)加工的初級產品。
(7)熱帶和南亞熱帶作物初加工
半成品或初級食品,通過去除雜質、脫水和幹燥熱帶和南亞熱帶作物制成。具體包括生天然橡膠和天然濃縮膠乳、生熟咖啡豆、胡椒籽、肉桂油、案油、香茅油、木薯澱粉、腰果仁、堅果仁等。
(8)其他植物
其他植物是指除以上所列以外的各種可食用的人工種植和野生植物及其初級加工品,如谷類、薯類、豆類、油料植物、糖料植物、蔬菜、花卉、植物種子、植物葉片、草類和藻類植物等。
食用幹花、幹草、土豆幹、海藻幹也屬於食用農產品的範圍。
第二,畜牧業
畜牧產品是指通過人工飼養獲得和捕獲的各種畜禽及其初級加工產品。範圍包括:
(1)肉制品
1.動物、鳥類和爬行動物(包括各種家畜、家禽、人工馴養繁殖的野生動物和其他經濟動物),如牛、馬、豬、羊、雞、鴨等。
2.哺乳動物、鳥類和爬行動物的肉制品。通過屠宰、斷頭、去蹄、剝皮、去內臟、分割、切割或切片、冷藏或冷凍等。畜禽的,制成分割肉、保鮮肉、凍肉、冷鮮肉、鹹肉、絞肉、肉片、肉片、肉丁等。
3.哺乳動物、鳥類和爬行動物的內臟、頭、尾、蹄和其他組織。
4.各種動物、鳥類和爬行動物的生肉制品,如熏肉、腌肉和熏肉。
各種肉類罐頭和熟肉制品不屬於食用農產品範圍。
(2)蛋制品
1.蛋制品。指各種鳥類和爬行動物的蛋,包括鮮蛋和凍蛋。
2.初級加工雞蛋。通過清洗、幹燥、分級、包裝、冷藏等加工處理,制成各種等級和包裝的鮮蛋和凍蛋。
3.加工鹹蛋、皮蛋、松花蛋等。
各種雞蛋罐頭不屬於食用農產品範圍。
(3)乳制品
(1)鮮奶。是指各種哺乳動物的乳汁以及經過凈化、殺菌等加工程序而產生的乳汁。
(2)巴氏奶、超高溫滅菌奶、有色奶等。通過凈化、均質、滅菌或灌裝鮮牛奶制成。
用鮮奶加工的各種乳制品,如酸奶、奶酪、奶油等。,不屬於食用農產品的範圍。
(4)蜂產品
1.是指采集的未經加工的天然蜂蜜和新鮮蜂王漿。
2.蜂蜜、鮮蜂王漿、蜂蠟、蜂膠、蜂花粉等。經除雜、濃縮、熔化、研磨、冷凍制成。
各種蜂產品口服液、蜂王漿粉不屬於食用農產品範圍。
(五)其他畜牧產品。
其他畜牧業產品是指除以上所列以外的食用哺乳動物、鳥類、爬行動物和其他組織,以及昆蟲。如動物骨骼、貝殼、動物血液、動物分泌物、蠶卵、動物樹脂等。
三。漁場
(壹)水生動物產品
水生動物是指人工養殖和捕撈的魚、蝦、蟹、龜、貝、棘皮動物、軟體動物、腔腸動物、兩棲動物、海洋動物和其他水生動物。範圍包括:
1.魚、蝦、蟹、鱉、貝類、棘皮動物、軟體動物、腔腸動物、海洋哺乳動物、魚苗(卵)、蝦苗、蟹苗、貝類魚苗(苗)等。
2.水生動物的初級加工包括去除頭、鱗(皮和殼)、內臟、骨頭(刺)、壓碎或切成塊、切片、冷藏、冷凍、冷藏、鹽漬、幹燥和包裝。
熟水產品和水產罐頭不屬於食用農產品範圍。
(2)水生植物
1.海帶、裙帶菜、紫菜、龍須菜、麒麟菜、綠籬、滸苔、羊棲菜、蒓菜等。
2.將水生植物整體或通過去根、去棱、去尖、切塊、漂燙、冷凍、冷藏等保鮮防腐處理和包裝的產品,以及將產品整體或通過去根、去棱、去尖、切塊、烘幹、幹燥(脫水)、粉碎等處理和包裝的產品。
罐頭(包括軟罐頭)產品不屬於食用農產品範圍。
(三)水產品綜合利用初加工產品
食用初級產品是將食用價值較低的魚、蝦、貝、藻、水產品經壓榨(分離)、濃縮、幹燥、粉碎、冷凍冷藏制成。如魚粉、魚油、海藻膠、魚鱗膠、魚露(汁)、蝦醬、魚籽、魚肝醬等。
各種產品,如乳劑、膠囊、滴劑等。,用魚油和海洋動物脂肪生產的不在食用農產品範圍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