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認為醫院必須承擔責任,因為精神病院和普通醫院不壹樣,患者家屬不能在醫院陪護,所以住院期間,監管和看護的責任屬於醫院,而患者在三個月的治療期間懷孕,說明醫院用人也有問題,這個男護工真的沒有道德底線。事件發生在河北省魏縣精神康復醫院,住院病人小雨被發現懷孕。犯罪嫌疑人郭某交代,他和小雨發生關系,但他說是自願的。那天女護士都去吃飯了,留下男護士郭在二樓,病人小玉從三樓到二樓找郭要零食。既然在不同的樓層,他應該不認識小玉之前的郭。如果小宇精神正常,壹個成年人怎麽會向別人要零食,更別說和壹個陌生人接觸了!而如果說小宇在發生關系時是精神異常,那麽郭就是強奸。此事發生後,院方表示無責任,已扣發郭工資並辭退。強奸案怎麽能這麽草率處理?說實話,從圖片上看,這個醫院確實有點簡陋,這個地方也能叫醫院?人間地獄也差不多,環境方面更壓抑。這樣的小機構更容易出問題,各方面條件肯定不達標,而且用工肯定更隨意,監管更不嚴謹,以至於男護工會強奸精神病人。我覺得這個男護工可以定性為強奸。需要在醫院進行封閉治療的,必須有嚴重的精神疾病,且明知患者有精神疾病仍與之發生關系的,應當以強奸罪論處。就醫院而言,由於患者封閉治療,家屬無法陪護,醫院是唯壹的監管者和看護者,患者發生任何事情,醫院必然要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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