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抗驚厥藥物的應用
1)常用止痙藥物。
(1)苯巴比妥鈉(魯米那鈉)成人每次0.15 ~ 0.2g,兒童每次5 ~ 7 mg/kg,必要時4 ~ 6小時後重復。
(2)異山梨醇鈉成人0.5~0.75g,兒童10mg/kg,加入生理鹽水或5%葡萄糖溶液中緩慢靜脈註射。停止休克後立即停止註射,註射速度為1ml/min。
(3)將0.25克苯妥英鈉加入生理鹽水中制成5%溶液,緩慢靜脈註射(每分鐘不超過65,438±0毫克/千克),然後由成人分批口服,劑量為300 ~ 500毫克/天..
(4)地西泮成人可靜脈註射10 ~ 20 mg。孩子要減少。65438可在0 ~ 4小時後重復使用。
(5)10%水合氯醛成人為15 ~ 30ml,兒童為0.3 ~ 0.6ml/kg,用水稀釋2倍,然後灌腸或鼻飼。如有必要,重復半量30 ~ 60分鐘。與苯巴比妥鈉合用時,應減少劑量。
2)註意事項:選擇抗驚厥藥物,起效快,毒性小,不影響呼吸和循環。劑量必須適當,以避免過度抑制。危重者可聯合應用兩種藥物,在短時間內停止抽搐。麻醉劑可用於直接刺激中樞神經系統引起的抽搐。例如利多卡因每次50 ~ 100 mg,小兒1 ~ 2 mg/kg緩慢靜脈註射(4 ~ 5 mg/min)。
3.病因療法
(1)解毒排毒對於短期口服中毒者,可長期催吐洗胃,復水利尿,促進解毒,應用解毒劑。
(2)當因中毒引起中樞神經系統缺氧而發生驚厥時,吸氧可停止驚厥。
(3)胰島素過量引起的驚厥可通過靜脈註射葡萄糖溶液迅速停止。
(4)對於腦水腫引起的驚厥,應給予脫水劑等相應措施。
(5)如遇中毒引起的熱性驚厥,可降低體溫,必要時可應用退燒藥。
(6)由低鈣血癥、水中毒和高鈉血癥引起的驚厥可通過采取病因治療而停止。
4.癲癇持續狀態的治療驚厥持續狀態或反復發作經常會導致死亡。所以要及時搶救。
(1)保持呼吸道通暢,及時清除口腔內分泌物和吸痰,必要時插管。
(2)快速止痙:詳見本節抗驚厥藥物的應用。如果還是無法控制,可以考慮利多卡因靜脈滴註麻醉。
(3)降低顱內壓,預防腦疝。
(4)對癥治療,防止感染。並發癥的預防和治療。
(5)加強營養和支持療法,維持水電解質平衡。
(6)查明原因,給予相應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