門診慢性(特殊)疾病報銷比例
城鄉居民:城鄉居民門診慢性病最低起付標準為每年500元,最低起付標準以上的醫療費用報銷比例為甲類費用的70%,乙類費用按規定支付部分費用後按報銷比例支付。門診慢性病實行定額管理,每人每年最高支付1500元。參保居民同時患兩種及以上慢性門診疾病的,每人每年最高支付限額為3000元。
門診特殊疾病待遇按住院標準執行,起付標準壹年只支付壹次。起付標準按最高等級定點醫療機構就醫確定,醫保基金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額按住院標準執行;在享受特殊疾病門診醫療保險有效期內住院的參保居民,住院期間不能同時享受特殊疾病門診醫療保險。
城鎮職工:門診慢性病報銷每年最低支付500元,最低支付以上部分門診慢性病報銷80%,門診大病報銷90%。B類費用按規定支付部分費用後按報銷比例支付。
城鎮職工單病種慢性病封頂線標準:阻塞性肺氣腫1.5萬元,慢性肺源性心臟病2200元,神經系統疾病2200元,循環系統疾病2200元,活動性慢性肝炎3200元,肝硬化3200元,糖尿病3000元,泌尿系統疾病31.5萬元,消化系統疾病1.2萬元。炎癥性腸病1200元,高血壓2000元,免疫系統疾病3100元,血液系統疾病3100元,惡性腫瘤3600元,精神系統疾病1900元,帕金森病1800元,股骨頭壞死128元。原發性肺纖維化1800元,動脈硬化閉塞癥3100元,重癥肌無力2200元,癲癇1200元,活動性肺結核1500元,銀屑病2200元,強直性脊柱炎1700元,哮喘1700元。同時患有兩種及兩種以上疾病(復合疾病)的,以評估疾病中最高的統籌支付為準。每增加壹個病種,統籌支付500元,最高統籌支付1.500元;未納入病種不設置該病種的統籌支付限額,實行醫療保險年度統籌支付限額。
門診特殊疾病報銷最低支付限額為每年500元,門診特殊疾病報銷比例為90%,年度基本醫療保險支付限額為654.38+0.2萬元;超過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額的部分進入城鎮職工大額保險報銷範圍,報銷比例為88%,年度最高支付限額為51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