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歲這個時期被稱為孩子的第壹個叛逆期。它們在不同程度上有壹些特點。第壹,他們有很強的自主性,有些想做的事情違背了成年人的意願。二是愛發脾氣,愛哭;第三,不要和孩子分享玩具或其他好吃的東西;第四,甚至有些孩子喜歡作弊,喜歡打人。如果妳的寶寶具備所有這些條件,作為父母,妳有時會有壹種失落感和無力感!在我看來,父母首先要了解孩子的叛逆期。每個孩子在這個時期都不同程度地存在這些不良現象,應該對他們的行為持理解、寬容、尊重的態度。所謂態度決定行動。其實孩子自主性強也是好事,說明孩子在慢慢長大,想獨立決定壹些事情。但是,孩子還小,是非能力不強。他們不知道什麽時候該做什麽,什麽時候不該做。這樣,很多時候,孩子的願望不會得到滿足,孩子會不願意用哭的方式要求父母同意。我覺得父母要有明辨是非的能力,父母要把握孩子什麽時候該做什麽,什麽時候不該做。這樣在這個大前提下,對孩子的壹些要求就會被拒絕。比如我家孩子,該吃飯的時候就要來吃飯,吃飯前壹個小時不能吃別的。如果孩子在吃飯前想吃東西,我肯定不會讓他們吃,但是要註意方法,委婉拒絕,否則家長不會對孩子產生尊重感。設身處地為他人著想。妳找別人幫忙,別人幫不了妳也會委婉。比如孩子周六早上和孩子在外面玩的很開心,但是已經11點了,媽媽該做飯了,但是孩子不想回家。不管妳說什麽,他都不想回家。出門前提前約定好什麽時候回家,要求寶寶答應,要求寶寶說話算數。這樣,如果寶寶沒有回家,媽媽可以提醒寶寶她已經承諾了什麽。這也讓寶寶養成了說話算數的好習慣。有些寶寶經常愛發脾氣,愛哭。有些要求達不到,就會發脾氣,哭鬧,甚至出軌。我覺得父母或者他的同伴對此負有大部分責任。因為在孩子發脾氣或者哭鬧甚至出軌後,大人滿足了他的要求,所以孩子經常會這樣。大人的這種行為是溺愛孩子的表現。所以寶寶改掉這個毛病並不難。在他發脾氣或者哭鬧的時候,可以轉移他的註意力,用他感興趣的東西吸引他,好好哄他。如果這些方法都不管用,做壹個“殘忍”的母親或父親,不去管他,也很簡單。孩子們哭著鬧著。很多家長平時做的事情就是打孩子。閑著沒事就吵,叫他們別哭了。我認為這是最不可取的方法。壹方面是對孩子表現的不尊重;另壹方面,家長要明確獎懲。毆打這種懲罰措施不建議經常使用,因為小錯也打,大錯也打,這樣孩子會被扒皮,打也沒有效果。這也導致了親子關系的緊張,這樣的孩子長大後容易叛逆。有些嬰兒不喜歡和其他孩子分享玩具或美味的食物。首先,他們應該經常在家裏和父母分享美味的食物。父母應該以身作則。分享的好習慣要經常讓孩子看到,感受到,孩子會潛移默化的學習。有些寶寶愛打人,多半是因為父母經常通過打人來管教寶寶,所以寶寶也學會了打人。孩子還很小,可塑性很強。這孩子的任何壞習慣都可以改正。作為家長,妳要相信孩子是可以改正的,盡妳所能幫助孩子改正。當孩子表現好的時候,不要吝嗇妳的贊美。表揚要具體,讓孩子知道被表揚的原因。妳的表揚會讓孩子表現得更好,從而形成良性循環,好孩子也會這樣磨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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