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遷補償標準是什麽?
1,土地補償費:
土地補償費是國家建設需要征用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時,用地單位依法支付給被征地單位的款項。其實質是國家對農民集體長期投資被征用土地的補償。其標準為:征用耕地的補償標準為該耕地被征用前平均年產值的三到六倍,征用其他土地的補償標準由各地參照耕地補償標準規定,壹般為該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畝產值的三到五倍。土地補償費是專項資金,應由被征地單位依法支配,主要用於發展生產,不得挪作他用。
2、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
土地承包經營權轉包出租後,承包人和承租人對承包地的用益物權是壹種債權,屬於承包地的債權利用方式。因此,承包方、承租方不是土地承包經營權滅失的補償權利人,無權請求補償土地補償費中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土地補償費應當由分包方、出租方作為產權權利人取得。
如何處理拆遷補償糾紛
1,行政裁決。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拆遷人與房屋承租人不能達成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的,經當事人申請,由房屋拆遷管理部門裁決。
2.行政或司法強制。行政強制:被拆遷人或者承租人在行政裁決規定的搬遷期限內未搬遷的,由拆遷管理部門提請公安部門強制拆遷。
3.司法強制:被拆遷人或者承租人在裁決規定的搬遷期限內未搬遷的,由房屋拆遷管理部門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拆遷。實施強制拆遷前,拆遷人應當就被拆遷房屋的有關事項向公證處申請證據保全。只能選擇行政強制或司法強制。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在提請或申請強制拆遷時,壹定要非常謹慎。
4.民事仲裁或民事訴訟。拆遷補償安置協議訂立後,被拆遷人或者承租人拒絕在協議約定的搬遷期限內搬遷的,被拆遷人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訴訟期間,拆遷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