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內墻高度:若位於屋架下弦,其高度計算至屋架底部;如果沒有屋架,則在吊頂底部加100㎜;有鋼筋混凝土樓板夾層的,算作板底;有框架梁時,算作梁底。
3.內外山墻按其平均高度計算。
首先,計算建築面積的範圍
1,不考慮單層建築高度,建築面積按壹層計算。建築面積墻(含垛)的承載力按建築外墻以上結構的外圍水平面積計算;柱支座(包括框架)按柱邊外包面積計算。單層建築有若幹層且高度超過2.2m時,第壹層的建築面積已計入單層建築,第二層及以上的建築面積應計算在內。高低跨單層建築需要單獨計算建築面積時,應以高跨結構的外輪廓線為界單獨計算。
2.多層建築的建築面積按各層建築面積之和計算。首層建築面積按外墻以上結構外圍水平面積計算,二層及以上也按結構外圍水平面積計算。
3.如果同壹棟建築的結構和樓層不同,必要時可以分別計算建築面積。
4.地下室、半地下室、地下廠房、倉庫、商店、車站、地下指揮部等建築面積。而相應的出入口應按其上口外壁的水平面積計算(不包括采光井、防潮層及其防護墻)。
5.坡地上的建築物以吊腳作為架空層設計利用時,建築物高度超過2.2m的,應按圍護結構外圍水平面積計算建築面積。
6.穿過建築物的通道、建築物的門廳和大廳,無論其高度如何,都應按壹層計算。門廳、大廳有走廊時,應按其自然地面水平投影面積計算建築面積。
7.室內樓梯間、跨層自動扶梯、電梯井、電梯井、垃圾隧道、管道井的建築面積按自然樓層計算。
8、書庫、立體倉庫有結構層的,按結構層計算建築面積。
9.有圍護結構的舞臺燈光控制室,建築面積按圍護結構的水平面積乘以樓層數計算。
10.建築物內設備管線層和儲藏室高度超過2.2m時,計算建築面積。
11.樓梯間、水箱、電梯機房等。突出屋面有圍護結構且高度超過2.2m的,按圍護結構周圍的水平面積計算。當設計使用斜屋頂內和體育場看臺下方的建築空間時,建築面積應按凈高超過2.1m部分的水平面積計算。
12.建築外有門鬥、觀察室、觀望電梯室、高度大於2.2m的落地窗、封閉陽臺、接機走廊、走廊等。建築面積應按建築圍護結構外圍水平面積計算。
13、帶柱雨篷、車棚、棚子、平臺、屋頂涼亭等。,建築面積按柱外圍水平面積或頂蓋投影面積的壹半計算,以較大者為準;獨立遮陽棚、車棚、貨棚、平臺、加油站等。有無圍護結構的屋頂,建築面積按屋頂水平投影面積的壹半計算。懸挑雨篷伸出墻體超過2.1m的,建築面積按伸出墻體的水平投影面積的壹半計算。
14,建築外有柱及屋頂走廊、檐廊,建築面積按柱外邊線外圍水平面積計算;有蓋走廊、檐廊的建築面積按頂蓋投影面積的壹半計算。凹陽臺、半凹半懸挑陽臺、懸挑陽臺的建築面積按其水平投影面積的壹半計算。其中:凹陽臺、半懸挑、半凹陽臺,從陽臺外側算起的垂直深度大於1.5m的,超出部分面積不予換算。陽臺、外廊、檐廊底部有樓板和圍欄的,可按其水平投影面積的壹半計算建築面積。建築之間有屋頂的架空走廊,應按走廊結構的水平投影面積計算建築面積。架空走廊底部有樓板和圍欄的,按圍欄外面積的壹半計算建築面積。
15,室外樓梯,建築面積按自然層投影面積之和計算。
二、不計算建築面積的範圍
65438+
2、用於維修、消防等室外梯子。
3.2.2m高範圍內設計未采用的設備管道層、儲藏室、深基礎架空層、懸挑腳手架架空層。
4.建築物內的操作平臺、進料平臺、安裝箱或罐平臺;無圍護結構的屋頂水箱、花架、涼亭;體育場看臺、高架走廊、露臺等。沒有永久性屋頂。
5.獨立的煙囪、煙道、溝渠、油(水)罐、氣櫃、水塔、油(水)儲水池、筒倉、棧橋、地下人防通道及其他構築物。
6.單層的房間隔在壹個單層的建築裏,舞臺和後臺掛著幕布、風景天橋、站臺。
7.設計未使用或凈高在2.1m以內的場館坡屋頂和觀眾看臺的建築空間。
8.變形縫、走廊、非落地窗戶等。與建築物不相連的建築物之間。
第三,其他
1.建築物與構築物連成壹體的,屬於建築物的部分,按本細則有關規定計算。
2、本細則適用於地上和地下建築建築面積的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