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在《內經》就有“積飲”之說。如《黃帝內經劉集大論篇》說:“太陰所至,不隔為積飲。”《黃帝內經》說:“濕盛...人有病喝酒……”奠定了飲痰的理論基礎。《金匱要略》首創飲痰病名,專文論述。其含義可分為廣義和狹義。廣義上的飲痰是各種飲料的總稱,狹義上的飲痰是各種飲料的壹種類型,分為飲痰、掛飲、溢飲、飲四類。久留者留飲,臥飲者仍在四飲範圍內。對脈證的治療進行了詳細的闡述,成為後世辨證論治的主要依據。隋唐至金元時期,在飲痰病的基礎上,逐漸發展出痰的病理學說,主張百病皆用痰治的論點,從而有了痰證與飲證之分。
痰飲的病機主要是中陽不足,外感寒濕、飲食勞倦,三焦氣化不暢,肺、脾、腎疏於調攝津液,陽虛陰盛,水飲內蘊。
根據停飲的位置,痰飲應分為痰飲、掛飲、溢飲、扶飲四類。同時要掌握體虛和邪實的特點,從癥狀上區分虛實。
痰的治療應以溫補為原則。因為痰飲從來都是陽虛陰盛之證,實質之虛則實,所以健脾溫腎是其正治,發汗利尿祛邪,是治標的權宜之計。水瀦留消退時,仍需溫脾腎,扶正固本,鞏固督水陰之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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