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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宏斌,壹個假醫生,被判了幾年。

據北青-京頭條記者26日獲得的判決書顯示,江蘇省淮安市中級人民法院近日對利用劉宏斌代言廣告銷售假藥的企業主張某坤作出二審判決,認定張某坤犯銷售假藥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5年,並處罰金人民幣300萬元,並禁止其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從事藥品銷售及相關活動。

“神奇醫生”劉宏斌因出售藥王孫思邈的秘方而被判刑。

2014左右,壹位滿頭銀發的老太太出現在多家電視媒體播出的藥品廣告中。這位自稱“劉宏斌(賓)”的女子在廣告中有多重身份,有時是祖傳苗醫,有時是第五代蒙醫,有時是糖尿病專家。在壹個宣傳“藥王風痛方”的電視廣告中,劉宏斌是中華醫學會風濕病學分會委員。

壹份京頭條記者獲得的電視廣告顯示,在廣告中,劉宏斌稱“藥王風痛方”是唐代藥王孫思邈傳下來的秘方,曾用於治療唐太宗李世民的風濕病,也是她家傳下來的秘方。

廣告中,劉宏斌聲稱“藥王風痛方”具有“給藥於骨”、“治療風濕骨病”的特點,並發布了購藥熱線。

遺憾的是,根據江蘇省淮安市中級人民法院近日公布的刑事判決書,所謂的“藥王風痛方”並不是藥品,但無論是廣告還是熱線工作人員,都會將其作為藥品進行銷售。據此,近日,法院對銷售這些假藥的公司老板張某坤作出二審判決。

銷售人員用文字誘導消費者將銷售“藥王風痛方”稱為藥品。

法院出具的判決書顯示,2011年7月,張某坤實際出資在北京市豐臺區設立北京華悅達商貿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悅達公司),從事電視購物經營活動。

2014,張某坤聯系湖南嶽陽某公司、貴州大方縣某公司購買廣告視頻、文字、產品資質材料等樣品。

之後,張某坤在明知上述兩種產品為非藥品的情況下,在多家電視臺以“藥王養生會”等養生節目的形式宣傳該產品,稱該產品為“藥王風濕通方”,並宣傳“藥王風濕通方”為中華醫學會風濕病學分會委員藥王孫思邈祖傳秘方。

在這個節目中,該公司發布了壹條熱線電話,供患者撥打購買。張某坤在電視媒體上推廣上述產品後,雇傭員工將患者打來的電話分發給華益達公司各區負責人、小組長。該公司電話接線員根據廣告視頻的內容和文字,以“健康顧問”、“健康咨詢師”的名義向患者推銷“藥王風痛方”。在電話促銷中,他們還稱這兩種產品為藥品。

但淮安美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調查後,認定藥王風痛方為假藥處理。

銷售額接近200萬元的廣告中出現“病人”的說法

經有關部門調查,華益達公司銷售的“藥王風痛方”金額為65438元+0954687元。

該公司壹名“經理”在證言中稱,藥品生產企業會先給公司發廣告、演講稿等材料,然後看完材料給同事,組織員工培訓。“壹般是先看廣告片,再把文字發給大家。員工接電話時,完全按照講話的要求。首先,他們自稱是講師、健康顧問等。,然後詢問他們的病情。之後介紹產品,對治療風濕病有很好的效果。”

“經理”說,廣告會宣傳該產品是治療風濕骨病的古方,有專家講解風濕骨病知識,然後宣傳該產品可以治療風濕骨病,有患者出面說該產品有效。員工宣傳也和廣告、言論壹致,目的是增加可信度,增加銷量。如果客戶同意購買,則由快遞公司發貨,交付到收款處。

幕後老板被判緩刑,罰款300萬。

壹審法院認為,被告人北京華悅達科貿有限公司銷售假藥,並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被告人張某坤作為被告人北京華悅達科貿有限公司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其行為已構成銷售假藥罪,系共同犯罪。

被告人張某坤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應當按照其參與的全部犯罪處罰。壹審法院判決北京華悅達科貿有限公司犯銷售假藥罪,並處罰金人民幣654.38+00萬元。被告人張某坤犯銷售假藥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5年,並處罰金人民幣300萬元。

後來檢察院抗訴,壹審法院以銷售假藥罪判處張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但沒有同時宣告禁止令,屬於適用法律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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