門診藥房是醫院壹人壹號的重要窗口,也是保證患者安全有效用藥的主要環節。為此,特制定本制度。
藥學人員要樹立全心全意為患者服務的精神,為崗位付出,專心苦幹,認真審核處方,劃出準確的價格,精心調整,正確核對,確保發出的藥品準確無誤。
藥師必須根據處方制度進行調整,分配後簽字以示負責。任何人不得隨意借閱或服用藥物或以壹種藥物交換另壹種藥物,違者將被起訴。
藥師應當按照藥品管理制度和簡稱的有關規定,認真負責地管理各類藥品,防止藥品丟失、過期、發黴、變質。
門診藥房全體工作人員應自覺、認真履行崗位責任制,保質保量完成各項工作。並按時寫下各自藥品的收藥計劃。
非藥學人員未經允許不得隨意進入藥房,不得隨意取換裝有藥品的瓶子、瓶蓋、紙箱、包裝盒。違者將被藥學人員制止,否則後果由藥學當事人負全責。
藥學人員要努力學習,熟悉各種藥物的特性。
藥理作用、臨床使用和毒副作用,主動向臨床醫生介紹藥物的相關知識,在配藥時向患者講解給藥方法和註意事項。
2、中藥房工作制度:
中藥房收到處方後,必須對處方中的所有內容進行審核後才能進行配制,審核通過後方可煎服或開具。
2.中藥處方必須準確稱量,不允許估算藥量。如處方中有藥品短缺或替代的情況,需征得處方醫師同意並簽字後方可開具處方。
3.處方中,如需先煎藥,再煎藥,溶解,服用其他藥物,必須單獨包裝,並做好標記。對需要臨時炮制的藥材,應按方藥要求進行炮制,並按要求煎服,以保證療效。
4.壹般中藥處方限量不超過1周,毒性中藥用量不超過2天。
5.有毒中藥的加工炮制必須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典》或中藥炮制的有關規定進行。只有藥材符合要求,才能進行配方或制備成制劑。凡處方中未標明“生”的有毒中藥,應給予炮制品。
6.中藥制劑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典》的要求進行。
7.中藥材倉庫應設置帳、卡。毒性中藥和珍貴中藥應設專櫃、專帳,由專人保管。庫存藥材要定期檢查,及時記錄,有計劃地補充。
8.儲存的藥材應根據其不同的性質和功能進行妥善保管。除需密封的品種外,應定期通風晾曬。倉庫應采取防潮、防蟲、防鼠等措施。變質的藥材不得入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