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辦法是征兵工作落實科學發展觀,提高女兵征集質量,從制度上預防和糾正不正之風,推進征兵法制化的重要舉措。通報要求,各級要嚴格執行,對不執行規定、違反征兵紀律的單位和個人,要嚴肅查處,絕不姑息。
1,集合對象和範圍。女兵征集對象為全日制高校畢業生、在校學生和高中畢業生。普通高等學校在校生年齡為17至22周歲,高職(專科)畢業生年齡放寬至23周歲,本科及以上學歷畢業生年齡放寬至24周歲,普通高中畢業生年齡為17至19周歲。
2.收集條件。政治條件,按照公安部、總參謀部、總政治部2004年65438+10月9日公布的《征兵政治審查規定》及有關規定執行。身體條件,按照國防部2003年9月1公布的《應征公民體格檢查標準》及有關規定執行。
3.組織實施。面向普通大眾招收女兵。各省(區、市)可根據當地實際情況,確定女兵征集在省級統壹組織,或在市級統壹組織,或每隔壹年劃片集中輪換組織。縣級征兵辦公室要按規定做好相關工作。
4.在女大學畢業生中確定預征對象。根據總參、總政治部、教育部、財政部《關於做好普通高等學校應屆畢業生征集工作的通知》(總參發〔2009〕6號)的程序和辦法,高校女應屆畢業生預征對象的確定與男應屆畢業生預征對象的確定同步進行。年底,被確定為預征對象的女青年,持《應屆畢業生預征對象登記表》及相關證件,到入學前登記的地方進行女兵征集登記,參加省或市組織的女兵征集活動。根據她們的綜合評價分數,與其他申請的女青年統壹衡量。未確定為預征對象的高校畢業生、在校大學生和普通高中畢業生,可根據冬季招聘公告直接前往應聘。
5.宣布招募女兵。冬季征兵開始前公布女兵征集情況,重點公布女兵征集條件、程序和方法,明確報名時限、地點和相關要求。征集公告應至少在報名前壹周發布,並張貼在普通高校的顯著位置。
6.註冊機構。省級或地市級征兵辦公室設立女青年報名站,兵役機關會同同級教育、公安、衛生和紀檢監察部門共同組織實施。所有前來應聘的女青年都應在征集公告規定的報名時間內被錄取。
7.檢查文件。高校畢業生在辦理女青年報名時,需要查驗戶口簿、身份證、高校畢業證、畢業學校出具的本校畢業證明或應屆畢業生預登記對象登記表。高校學生需查驗本人居民身份證、高考準考證或高校錄取通知書、高校學生證、所在高校出具的在該校就讀的證明。普通高中畢業生需查驗戶口簿、身份證、普通高中畢業證和畢業學校出具的證明。
8.壹審。報名時,公安部門人員負責核實女青年考生的戶籍和年齡;教育部門人員負責通過網上查詢核實學歷。符合戶籍、年齡、學歷要求的,參加初次體檢。
9.初次體檢。體檢人員負責對青年女性考生進行初步體檢,主要包括身高、體重、視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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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中國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