鍛件上的每個尺寸都是根據零件的相應尺寸和加工余量確定的。鍛件的尺寸有的比零件大(外形尺寸),有的比零件小(內孔尺寸),有的不變(凈鍛面)。
錘頭上模鍛件的單邊余量和高度公差請參考相關加工手冊。所有需要加工的鍛件都應留有加工余量。此外,壹些重要的承載部件需要100%抽樣試驗,或者為了檢驗和加工定位的需要,必須考慮必要的工藝殘留。余量的大小取決於零件尺寸、加工精度和平整度的要求。過多的加工余量會增加切削能力和金屬損耗;加工余量不足會增加鍛件的廢品率。加工余量和鍛件尺寸公差的計算方法主要有兩種。第壹,按鍛錘的噸位,或噸位法;二是根據零件的形狀和大小查表。需要指出的是,各部門工廠采用的加工余量的鍛造尺寸公差標準是多種多樣的,有部頒標準,也有廠頒標準。
鍛件的實際尺寸不可能等於公稱尺寸。如前所述,由於各種工藝因素的影響,無論是高度方向還是水平方向都會有偏差,所以對鍛件都要規定允許的尺寸偏差範圍,這是控制鍛模工作壽命和鍛件檢驗所必需的。鍛件的尺寸公差是不對稱的,即正公差大於負公差。這是因為高度方向偏差的基本原因是鍛造不充分,而型腔底部磨損和分型面凹陷引起的尺寸變化是次要的。水平方向的尺寸公差也大於負公差,這是由於不可避免的溝槽磨損和鍛件錯位現象,它們都是增加鍛件尺寸的影響因素。另外,負公差是指鍛件尺寸的下限,不能太大;但正公差不會導致鍛件報廢,所以放寬。這也是正公差大於負公差的另壹個原因。因此,鍛件的最大允許尺寸是鍛件的公稱尺寸加上正公差;鍛件的最小允許尺寸是鍛件的公稱尺寸減去負公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