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主說的比較難解決!因為天津市政府設計的醫保政策是獨壹無二的(相對於其他地方政府的政策)。以個人身份參加醫保並繳納醫保繳費的(註意不是城鎮職工),只能按比例報銷重疾(包括住院重疾和門診特殊疾病——也稱重疾)的醫療費用。具體解釋如下:
1.根據《天津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規定》第八條“職工按照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的2%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人單位按照職工個人繳費基數之和的9%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支付比例為11%(2%+9%),支付金額相對較高。
其中第十七條規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建立職工和退休人員基本醫療保險個人賬戶(以下簡稱個人賬戶)。”
根據第十八條規定,“個人賬戶由以下部分組成:
職工個人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
用人單位按照規定比例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
3.其他基金;
4.興趣。"
所以員工的個人醫保賬戶每個月都有資金轉出(社保管理中心轉賬),也就是員工的社保卡裏有資金。
根據第二十九條規定,“個人賬戶支付範圍包括下列項目:
在定點醫療機構門診(急診)會診的醫療費用;
(2)在定點零售藥店購藥的費用;
三級起付標準以下的醫療費用;
㈣應由個人負擔的高於支付標準、低於最高支付限額的醫療費用;
最高支付限額以上應由個人負擔的醫療費用。"
也就是說,職工可以用自己社保卡(即職工醫保個人賬戶)中的資金(主要從醫保繳費中劃轉),支付門診(急診)的醫療費用或在零售藥店購藥的費用,等等。
2.《天津市城鎮個人參保基本情況》;醫療保險暫行辦法,是專門針對城鎮靈活就業人員(含個體工商戶和自由職業者)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政策。
根據第四條的規定,“壹年以上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3%,按月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繳費時間是每個月15之前。”
繳費比例低,只有6.3%,低於員工的參保繳費!
第五條規定,“個人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由社會統籌,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統壹管理。”
個人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全部納入醫療保險社會統籌賬戶,不設個人賬戶(即不設立個人賬戶)。當然是沒有基金要計入個人賬戶的。個人手中的社保卡不具備以個人醫保賬戶支付門診醫療費用或藥店購藥費用的功能(僅具備基本養老賬戶功能和大病醫療費用報銷結算功能)。
根據第二條第二款“個人患住院、門診等特殊疾病,屬於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和大額醫療費用救助基金支付範圍的,按照本辦法的規定享受相應待遇。”
因此,參保繳費的個人只能享受大病(住院)費用報銷結算和門診特殊疾病的待遇。
3.《天津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門診特殊疾病管理辦法》規定了門診特殊疾病的種類——實際上是不適宜長期住院(且不能根治)的疾病,即: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門診特殊疾病是指(以下簡稱特殊疾病):
(1)腎移植後的腎透析治療和抗排斥治療;
腎透析療法是指血液透析、腹膜透析和結腸透析治療急慢性腎功能衰竭。
腎移植術後抗排斥治療是指腎移植術後為保證腎臟存活而進行的必要治療。
(2)癌癥的放療、化療和鎮痛;
癌癥的止痛治療是指為解除癌癥晚期患者的痛苦而采取的止痛措施。
(3)糖尿病;
(4)肺心病;
(5)紅斑狼瘡;
(6)偏癱;
偏癱是指腦血管疾病(腦出血、蛛網膜下腔出血、腦梗塞)引起的壹側肢體運動功能障礙。
(7)精神疾病。
精神疾病,尤其是精神分裂癥、情感障礙和意圖控制障礙(如縱火)。需要市級精神病醫院或其認可的醫院(專科)主任醫師或副主任醫師認可。
雖然我的解釋可能不會讓樓主高興,但這就是制度。畢竟個人保險繳費比例和金額低!當然醫保待遇也更低!
目前醫保政策都是各地市政府出臺,全省沒有統壹的政策,更別說全國統壹的醫保政策了!
有兩個建議:
先找個單位,“掛靠”交社保。可以參加職工社保(五險),也就是可以享受職工醫保待遇。但是成本比較高(尤其是個人要承擔工傷、生育、失業等的保險繳費。那單位要交的,還有單位要交的職工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的保費),這可不是個小數目,每個月400-500元不等(各地標準不同)。
二是仍然堅持個人參保繳費(基本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將單位參保和匯出的實際應由本人承擔的費用“掛鉤”,或存入或購買壹定的商業保險,或直接去門診看病或從藥店買藥治療小病。經濟上,不壹定不劃算,尤其是年輕人,更有利!
以上意見供大家參考!
延伸閱讀:如何買保險,哪個好,教妳如何避開保險的這些“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