緩解“癌痛”的最基本用藥原則
1.按時給藥:我們應該連續地、有規律地給病人用藥,而不是等到病人疼痛時才給藥。比如每天壹次或幾天壹次使用長效藥物,使藥物持久有效,避免因反復發作而增加患者痛苦。
2、按給藥順序:即輕度疼痛可給予非甾體抗炎藥;中度疼痛可給予阿片類輕藥;劇烈疼痛可給予阿片類重藥。壹般用藥應遵循由弱到強、由少到多、由單壹使用到聯合使用的原則,並逐步增加用量。
3.個體化給藥:即不受所謂的常用劑量或“極限劑量”的限制,而是根據患者的病情、腫瘤類型、耐受性和用藥後的反應來選擇藥物和劑量,從而達到有效的鎮痛作用。治療過程中註意疼痛的重新評估和隨時調整劑量。
4.口服給藥:與註射給藥相比,口服給藥簡單、方便、安全、經濟,作用時間長,不易產生依賴性。因此,應盡量采用口服給藥來控制癌痛。如果不能口服,應考慮直腸或透皮給藥;註射給藥通常僅用作最後手段或臨時補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