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雲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他組織工作人員登記結婚的,除國家規定的婚假外,給予15天婚假;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除符合國務院《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外,女方延長產假60天,男方給予護理假30天。《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七條:女職工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休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的,每多生1個嬰兒,產假增加15天。懷孕後不滿4個月流產的女員工有權享受15天產假;懷孕4個月後流產者有權享受42天的產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