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期治療:壹旦發現並確診,立即給予藥物治療;
?聯合用藥:根據病情和抗結核藥物的特點,聯合使用兩種或兩種以上藥物,以增強和保證療效;
?適量:根據不同病情、不同個體開出不同劑量;
?規律性:患者必須嚴格按照治療方案規定的用藥方法,定期堅持治療,不得無故改變方案或隨意停藥,也不得隨意停藥;
?全程:是指患者必須按照方案設定的療程堅持全程治療,短療程通常為6 ~ 9個月。壹般來說,新治患者按上述原則治療,療效高達98%,復發率低於2%。
?因為結核病是由結核分枝桿菌引起的,由於結核分枝桿菌的特殊性,如果治療至少6個月,很容易復發或產生耐藥性。
壹定要註意正規治療,去結核病防治中心,傳染病醫院,或者結核病專科醫院,壹定要不正規治療,用偏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