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許多老年人有不止壹個孩子。他們可能有兩個、三個甚至更多的孩子,立遺囑要考慮到財產的均衡分配。如果孩子之間的關系不好,那麽這種意願就有可能成為孩子之間關系惡化的導火索。如果子女關系不錯,但老人的意誌很可能讓子女原本良好的關系產生嫌隙。畢竟都是自己生的孩子,手心手背都是肉。老人不想看到爭遺囑的場面。
第三,有些老年人有很強的個性。他們認為只有掌握了家庭的財政大權,才能在整個家庭中最有地位。立遺囑是把自己的經濟大權交給子女,也擔心將來被子女冷落。而如果子女建議他們立遺囑,他們也會懷疑子女是否認為自己快死了。
不管分析什麽因素,如果父母不願意立遺囑,我們也沒必要勉強。父母辛苦了壹輩子,不管他們最後是否把財產分給我們,我們都應該盡力孝敬他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