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的民事活動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其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兒童屬於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其購買貴重物品未經成年人同意或者追認無效,商店應當予以返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十九條,八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由其法定代理人認可、追認;但是,純有益的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可以獨立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