像農村的壹些人,開了個小診所,然後弄點藥給人治病。壹旦出了事,人治好死了,就不屬於醫患糾紛。因為這已經屬於“非法行醫”的範疇了。
只要沒有行醫資格的人,無論在哪裏行醫,都是“非法行醫”,即使在醫院也是如此。
比如上個月我們隔壁村的壹個當地醫生給人開了生育藥,說吃了可以懷孕,很多人就來了。
結果上個月來了壹家人鬧,說吃了塗醫生開的藥閉經,問題更嚴重了。
這個土生土長的醫生,沒有行醫資格,卻是代代相傳的偏方。像這樣的問題,看起來是醫患糾紛,說不清楚,其實不是。
第二種情況,如果妳有執業醫師資格,但是妳行醫的地方在非執業場所,這種糾紛不屬於醫患糾紛。
比如有的人是醫生,隔壁鄰居邀請他們來家裏幫他們看病。萬壹看病過程中出現什麽矛盾糾紛,雖然也是患者和醫生的問題,但這種情況不屬於醫療糾紛。
簡單來說,正規醫院的患者和醫生之間必然存在不可調和的矛盾,這就是所謂的醫患糾紛。
所以,這就警示我們,壹定要去醫院,找正規醫生。否則真的出了問題,就很難解決了。村裏那些本地醫生,什麽都不能隨便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