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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件事妳清楚了嗎?()填寫決議或論點。

當然是歧視,因為後面有個“清”,就是修改歧視的程度或者結果。

如果是“辯論”,應該是“辯論完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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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訴樓主壹個偏方,區分兩者:

當妳用妳的嘴、詞和言語來為對方辯護或與對方爭論時,妳應該用“論據”,因為在“論據”中有壹個“詞旁”...

不是這種情況,壹般是用來“區分”的,意思是區分和區別。

只要記住這個“字旁”,以後就不會出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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