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藥品種類主要可以分為甲類、乙類和丙類,甲類腰圍基本納入醫保基金範圍,按照壹定標準報銷。乙類藥品80%報銷,另外20%自費;丙類藥物為自給藥,不予報銷。
下列藥品不屬於基本醫療保險報銷範圍:
(1)具有滋補強壯作用的藥物;
(2)壹些可入藥的動物和動物器官、幹(水)果;
(3)用中藥材、中藥飲片釀造的各種酒制劑;
(4)各種藥物中的果味制劑和口服泡騰劑;
(5)血液制品和蛋白制品(特殊適應癥和急救、搶救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