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擴展:根據《處方管理辦法》第二條規定,處方是指註冊執業醫師和執業助理醫師(以下簡稱醫師)在診療活動中,為患者開具的,由取得藥學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藥學專業技術人員(以下簡稱藥師)審核、配制、核對,作為患者用藥憑證的醫療文書。處方包括醫療機構病房用藥醫囑。處方是醫生為患者用藥的書面憑證,是藥師調配藥品的依據,具有法律、技術和經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