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他看病的醫生是壹位70多歲的中醫陸醫生,並不是某醫院的專家教授或專科主任。所以這個責任不在醫院頭上,而在臨床行醫,做針灸電療的醫生身上。
這裏的職責分配可以分為:
壹、患者本人:脊柱手術後,她沒有遵醫囑做相關康復,而是聽了親戚的話,去壹家診所找所謂的老中醫做針灸電療。她自己對這樣發生的醫療事故是有責任的。因為她脊柱手術後的表現可以算是恢復良好,這是她去電療導致的醫療事故。
第二,她的親戚。因為盲目推薦讓患者聽信所謂的偏方或者電擊治療,這種全面癱瘓的結果。她的親戚至少有壹些引導因素在裏面。
第三,最大的責任是診所的醫生。不管他有沒有執照,有沒有行醫資格,不管他的診所有沒有相關的資質和證書,這個醫療事故都是他造成的。這是肯定的事。再多的詭辯也改變不了這個事實。
另外,這個診所的醫生。記者上門後,可以表達“要錢不致命”的態度。這已經不是壹個合格的醫生了。醫生的醫德,他沒有。
所以這個鍋不應該由醫院來背,而應該由診所來背。診所和醫院還是有區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