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行醫是指無醫師資格從事醫療活動,包括在醫療機構從事醫療活動和擅自從事醫療活動。該條所說的醫師未取得營業執照而取得行醫資格的,不屬於非法行醫。
醫療實踐是關系到人們生命健康的特殊職業。所以國家對這個行業的管理極其嚴格。不僅對執業醫師的資格進行了嚴格的限制,還要求執業醫師除了具備良好的政治思想條件外,還要具備壹定的技術資格,以保證醫療質量,保障人民的生命健康安全。並且對醫療執業活動制定了壹套管理規範和制度,促進了我國醫療衛生事業的健康發展。非法行醫不僅擾亂了已經建立的良好的醫療衛生管理秩序,而且由於非法行醫者不具備執業資格和條件,往往侵犯了患者的健康和生命安全,因此本罪侵犯了公眾健康。
來源:百度百科:非法行醫